開了要擔風險,不開又說不過去
社區頻頻遭遇奇葩證明
10月19日,貴州都市報刊發了《安順民政停止辦「單身證明」》一文,引起市民極大關注。不少市民撥打本報熱線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大多數市民表示:「不僅減少了市民為辦一張證奔波之苦、也減輕了婚姻登記處的工作量!」
實際上,在平時生活裡,需要開具的證明有很多,「單身證明」只是其中的一種。其他的諸如生育狀況證明、無業證明……這些證明全集中到社區,社區工作人員有時也是忙得喘不過氣。前兩天,一位社區工作人員撥打本報熱線訴苦:這些紛繁複雜的證明中,很多是奇葩證明,他們開也不是,不開也不是,很讓人頭痛。社區工作人員到底遇到過哪些奇葩證明?10月22日,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寧世平在為居民開具證明。
奇葩證明到底要不要開?
據了解,每天每個社區至少要開具10張證明,多則30張,社區工作人員普遍反映,開具一張證明並不難,難的是不少證明社區沒有能力去「證明」。
虹軸北社區書記寧世平說,曾有轄區居民因為要申請一項補助,便請社區出具一份「我有病」的證明,這讓社區很為難,「社區工作人員又不是醫生,怎麼知道居民患沒患病?」寧世平嘆息說,「社區『證明』有病就有病?太不科學了!」記者走訪發現,安順不少社區都為一些「固定」證明感到為難。如:在校生需申請困難補貼,學校要求學生到居住地社區出具「月人平均生活250元」的證明。
「首先,全省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460元,申請困難補助學生家庭才250元,哪如有這樣的家庭,社區就要及時申請讓對方享受低保,否則不是說明社區工作沒做好嗎?其次,按學校規定,哪怕申請學生家庭『月人平均生活超過了250元』,或是富裕家庭,也只能寫這個數。」一名姓楊的社區工作人員頗為無奈地說。據了解,社區出具這些無法「證明」的奇葩證明,也冒著一定風險。
這位姓楊的社區工作人告訴記者,幾年前,社區出具了一份家庭成員關係證明。由於開證明的是遷入戶,入住時社區登記為「2子女」。當父母相繼去世後,子女之間因房屋繼承權而發生糾紛。有一天,突然有一名小夥子找到社區,說社區在不清楚情況下亂出證明,導致他沒有繼承到財產權,要起訴社區。所幸,社區出具證明時是按當時戶口本上的家庭狀況來證明的,還保留著複印件,才避免了麻煩。其實,社區出具無法「證明」的奇葩證明時,都擔心惹上官司。那麼為什麼又非要出具這些奇葩證明呢?
太平社區主任李興坦言地說,多數居民還是理解社區難處的,一些社區不能「證明」的證明,對方聽了他們的解釋後就離開了。但也有人認為社區在「故意」刁難,不是大吵大鬧,就是軟磨硬泡,這時,社區開不開證明,真是左右為難。
而很多社區一是為了和居民和諧相處,二是看到對方為了一紙證明來回跑了許多趟的份上,便頂著膽,或者昧著良心出具證明了。如今,很多社區都學得「精」了,在開具無法「證明」的奇葩證明下方會特意註明:「經本人口述」、或「此證明帶來的一切後果由開具證明本人承擔,均與社區無關」的等字樣來規避相關風險。
職能不清、缺乏溝通催生奇葩證明
2000年11月,民政部下發的《關於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裡規定,社區主要職責:宣傳法律、法規,調解民間糾紛;協助基層政府搞好有益居民的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社區教育、勞動就業等,同時,對供水、供電、供氣、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市政單位在社區的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社區內社會組織、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而據粗略統計,社區承擔工作有100多項。
安順每個社區工作人員5至6人,面對這紛繁複雜工作,每天每個社區工作人員都忙得團團轉。
這些奇葩證明,總讓社區來開具,這就加重了社區人員的工作量。
「社區是為居民服務的,所以,一些居住證明、簡單的家庭情況證明,社區是有能力幫助出具的。但涉及到一些職能部門才能了解的證明內容,社區就沒法『證明』了。」前進社區副書記胡平稱,「一些行政機關為了推卸責任,將各種工作推到社區。」目前,大多數社區沒有與公安網、房產網、民政網、醫院網等聯網,無法掌握這些信息。
胡平也表示,政府部門和社區之間職能不清,互相缺乏溝通,導致彼此對業務和流程不清楚,也是導致需要社區出具各種奇葩證明的另一個因素。
虹軸北社區書記寧世平看來,根本原因在於某些機構和部門簡政放權、服務民眾的思維方式出了偏差:「辦理某個事項,沒有我單位參與,沒有我單位蓋章,那絕對不行,可一旦出了問題,要追究單位的責任也不行,因為我也是根據其他部門出具的證明辦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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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證明不能由社區證明
居民生活中,需要的證明很多,社區對哪些證明有沒能力「證明」?據了解,婚姻證明,應由民政部門出具;收入證明,應由居民所服務的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應由房管部門出具;家庭關係證明,犯罪記錄證明應由公安部門出具;患病證明、是否有精神病證明應由醫院出具等。
新聞背景
奇葩證明一覽
提起開具證明的事,太平社區主任李興無奈地搖了搖頭:「每天,至少有四五位居民來社區要求開具各類證明。其中,有很多是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證明。」
「自己摔傷證明」
李興舉例稱,之前,社區一位70多歲的老人摔倒就醫,在結帳時,需要老人開具一份自己摔傷的證明才能按醫保結算,老人來到社區,希望社區出具「自己摔傷證明」。
「老人的傷口是摔傷的?還是打架所致?醫生是能判斷的。到底是不是摔傷,社區也不清楚,也無法肯定。再說,已是70多歲的老人了,還會去和別人打架嗎?有這個體力去打架嗎?」李興說,看在這位老人年邁,來回跑很辛苦,我們最後還是出具了「摔傷證明」。
李興回憶稱,從1月至今,這樣的證明今年就開具了四五張。
「付款票據遺失證明」
據介紹,太平社區還遇到過要求開具「付款票據遺失證明」的。一位轄區居民生病住院,入院前先繳納了一部分費用,醫院開具了付款票據。但當他病癒出院結算費用時,發現付款票據遺失了,醫院卻讓這位居民到社區開具一張「付款票據遺失證明」。
李興搖了搖頭說:「不論哪個單位收款,至少要使用兩聯單單據,遺失了一張還有另一張。同時,現在醫院已使用網絡平臺收款,網絡上是明確記載的,讓社區開具『付款票據遺失證明』,這也太說不過去了。」
「有無生過孩子證明」
前進社區主任王清蘭介紹,他們社區也曾經開具過不少奇葩證明,如「有無生過孩子證明」。據王主任介紹,曾經有一些長期在外打工的社區居民,要求社區開具沒生育孩子的證明。「這麼多年,她在外地打工,有沒有生過孩子,我們真的無法了解。開這個證明,總是感覺心裡沒底。」最後,社區只能開具了一份「居住在我轄區的時間內,沒有生育過」的證明。
「我是我媽媽的女兒證明」
虹軸北社區還曾經開具過一個「我是我媽媽的女兒」的奇葩證明。社區書記寧世平說,曾有一名單身女,為繼承母親的財產,需要社區出具一個「她和她媽媽是母女關係」的證明。「戶口本就是最好的證明了,讓社區出具一張母女關係證明,總感覺這個證明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寧世平說,不論社區怎樣解釋,這名單身女就是「纏著」不走,無奈之下,社區工作人員只能按照戶口本抄一遍,出具是母子親屬關係證明。
隨即,記者走訪其他社區中,還聽說了「工商開戶證明」、「兩人是夫妻」證明、「我是我本人」證明、「我有病」等奇葩證明。
律師說法
社區證明應明確範圍
安順聯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石祥龍稱,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社區屬於居民自治組織,不屬行政單位,但有一定證明權,開具出的證明具備一定法律效力,按「證明」原則,需親眼目睹、或親身經歷、或經過調查等,對事實清楚明白,才能證明。若社區在無法「證明」情況下出具了證明,侵害到利害關係人的權利,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石祥龍提醒,社區因謹慎開具無法「證明」的奇葩證明,哪怕有特有註明,也可能惹上官司。同時,他也希望政府部門明確社區能開具證明的範疇,規範證明程序,保證事情的真實性,不僅讓社區為居民提供服務時更合理、合法、公正,也減輕社區工作人員過重工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