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過了元宵才算是真正的過完年。不少人已經上班一周,心卻還沉浸在過大年的氣氛中,於是有人絞盡腦汁地想出拼假攻略,除了年假,連最多45天的探親假也用上了。
2月15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人社部門了解到,由於許多人不知情、不了解,不少員工沒請過探親假。另外,因為沒有具體罰則等原因,近年來有關探親假的投訴為零。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徐蘇寧
●●●現狀
節後上班提不起勁,抱怨春節假期太短
現代快報記者採訪了多位上班族,發現上班一周,不少人還沉浸在過年的氣氛中,都抱怨假期太短。
「我外公家在錦州,來迴路上花費不少時間,剩下來陪老人的時間太少了。」在南京工作的徐女士,已經好幾年沒去看望外公外婆。「假期回來後很疲憊,工作都提不起勁。」
老家鎮江的朱女士直說假期不夠用。「春節忙著走親戚,陪父母家人的時間真的不多。如果能多幾天假,多陪陪他們就好了。」
探親假已施行38年,最長可休45天
為了多陪陪家人,有人想到了探親假。據了解,國務院於1981年發布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最長能一次休45天,至今已施行38年。
所謂探親假,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根據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等。
《規定》還明確了請假的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不知情、不敢休,探親假「零投訴」
記者在南京市人才市場隨機採訪50多人,發現超過八成不知道或不了解探親假,而用人單位主動給職工休探親假的更是寥寥無幾。
在銀行上班的仲女士從沒請過探親假。「現在是一個蘿蔔一個坑,你請假了,別人肯定要頂上,不好意思麻煩別人,領導也不會批。而且現在都有年假,工作忙起來連年假都休不滿,更別說探親假了。」
老家吉林的曲女士有30天探親假,但她從沒請過。「今年過年,領導讓我們家離得遠的提前回家,很體貼了。」曲女士說,「現在通訊發達,視頻、語音都可以,法定假日夠用了。」曲女士表示,不僅是她,他們部門都沒人請探親假。
探親假也沒有具體罰則。近年來,南京市人社部門未接到關於探親假的相關投訴。「帶薪年休假應休未休的,單位需要支付300%的工資作為補償;而探親假沒有,這是福利性質的。」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有關負責人馮妙娟介紹。
●●●支招
探親假未廢止,職工可與企業協商
《規定》公布已有38年,且未廢止,這意味著請探親假名正言順。那麼,職工如何申請探親假?據馮妙娟介紹,不少用人單位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探親假,但不是每家用人單位都有。勞動者如果確需申請探親假,需提前和單位溝通。
有關勞動法專家建議,職工和企業可先通過「集體協商」這個平臺商談這項福利。「要想重新利用探親假,國家還需要對探親假的規定更細化,與時俱進地進行修改。」同時,落實探親假也應像落實帶薪年休假那樣,以一定的處罰措施作為法律後果,由勞動監察部門保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