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環境保護部令(2015)第35號《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貴陽市白雲區麥架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防洪排澇、河道整治及汙泥深度處理中心部分)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內容及結果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要
1、建設項目名稱:貴陽市白雲區麥架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防洪排澇、河道整治及汙泥深度處理中心部分)
2、項目概要:本項目建設內容為貴陽市白雲區麥架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中的防洪排澇、河道整治及汙泥深度處理中心部分。具體包括:①新建雙側複式生態河堤10.8km;②單側防汛道路5.4km;③下河梯步,54座;④邊溝接入管涵長200m;⑤橋梁拆建4座,保護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座——沈官橋;⑥新建處理規模為96噸/天(80%含水率)汙泥深度處理中心,採用熱幹化處理工藝。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施工期產生的揚塵、噪聲、生產廢水、生活汙水、棄土石方、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等對環境產生一定影響;
2、運營期汙泥深度處理中心產生的臭氣、廢水、噪聲及固廢對環境產生一定影響。
三、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施工期環境汙染控制:施工機械選用低聲級設備,並嚴格按(GB 12523-2011)《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進行施工,同時儘量避免夜間施工。施工場地實施灑水抑塵措施,減少物料露天堆放,減小對環境空氣的汙染。施工廢水沉澱處理後回用。施工建築垃圾、棄土石方及時清運至市政部門指定的建築固廢渣場堆存;生活垃圾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衛生填埋。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工程施工時儘可能做到挖填方平衡,在施工結束後及時清理施工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防止產生新的渣場;進行區域綠化建設,多種植花草,以改善自然環境,避免土地裸露,減少水土流失。歷史文物橋保護措施:禁止施工車輛及運輸車輛從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沈官橋上通過,防止對沈官橋造成破壞,禁止施工廢棄渣土暫放於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沈官橋,在沈官橋文物保護範圍內進行防洪堤修建施工時,嚴格控制工程範圍和工程強度,不得進行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的,必須依法報貴陽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在批准前依法徵得貴州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2、營運期環境影響
臭氣經臭氣收集系統收集後送至麥架河汙水處理廠生物濾池除臭設施處理達到《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表1)標準要求;經管道收集後輸送至麥架河汙水處理廠提升泵站,經麥架河汙水處理處理達標排放;泵、電機等設備進行基礎減振和隔聲處理。幹化車間採用封閉式建築,車間內設吸音吊頂、吸音牆板。車間內的管道採取消音包紮處理;汙泥運輸機的電機根據型號結構不同,考慮設散熱消聲間或隔聲罩,場界處噪聲預測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2類標準;固廢經桶裝收集後存放於麥架河汙水處理廠危險廢物暫存間,交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不外排。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貴陽市白雲區麥架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防洪排澇、河道整治及汙泥深度處理中心部分)建設項目的建設符合《貴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貴州省「十三五」規劃綱要》及《貴陽市生態文明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年)要求。項目的建設有利於貫徹國家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改善麥架河及其下遊的水環境質量、保護貴陽市水資源、創建生態文明城市,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及環境效益。為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本項目必須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措施,實現「三同時」,加強環境管理,防止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則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是可以接受的,在現場址的建設是可行的。
五、徵求公眾意見的範圍和主要事項
1、徵求公眾意見的範圍
項目建設影響區及對項目建設關注的所有居民和單位團體。
2、主要事項
⑴項目施工期產生的主要環境影響(造成交通堵塞,施工運輸車輛造成不安全,施工噪聲影響工作和生活、施工揚塵汙染大氣環境等);
⑵項目施工期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的可行性;
⑶項目施工期和營運期環境影響減緩措施的可行性;
⑷項目建設對促進貴陽市白雲區經濟發展的作用;
⑸對項目的建設所持的態度;
⑹其他意見和建議。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1、通過電話反映:
貴陽市白雲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聯繫人:申慶紅
聯繫電話:13628519708;
寧夏智誠安環技術諮詢有限公司,聯繫人:何坤,
聯繫電話:18164880183。
2、寫信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反映:
貴陽市白雲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郵編:550014,
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健康路15號;
寧夏智誠安環技術諮詢有限公司,郵編:750004,
寧夏銀川市興慶區長城東路315號。
3、電子信箱
環評單位郵箱:1092211345@qq.com
七、保留時間:10天。
貴陽市白雲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7年8月20日
來源:白雲區人民政府網
(責編:鄧慶雨(實習)、陳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