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黃金周的來臨,讓旅遊逐漸進入旺季,市場也呈現回暖跡象。在各大OTA平臺上,各類旅遊出行保險也悄然迎來銷售旺季,並逐漸成為各大OTA平臺購買頁面的標配。
然而,不少消費者在近日紛紛抱怨,「航空延誤險」「酒店取消險」等旅遊出行保險雖然「看上去很美」,但卻是「買時容易獲賠難」。
一
索賠難:限制條款苛刻、理賠周期長
近日,不少消費者反映,一些OTA平臺的「酒店取消險」的宣傳和產品設置並不規範,比如宣稱「無需證明」「快速到帳」,但實際上各類理賠問題卻十分普遍,其中反映最多的就是理賠條件苛刻、理賠周期長,拒賠等。
對此,有媒體查詢了多家OTA平臺和網際網路酒店預訂平臺發現,平臺經常會在用戶預訂酒店房間時,推薦購買「取消險」,買的時候非常方便,只需要勾選,就能輕鬆和酒店款項一起支付。
有媒體嘗試通過某OTA平臺預訂酒店,提交訂單時,頁面出現一個「酒店無理由取消險」的選項,宣稱「購買取消險,未入住可獲賠房費損失的100%,15個工作日內理賠到帳」,而且可以在線理賠,「無需證明」「快速到帳」。根據酒店的不同,保險的價格從幾元到上百元不等。
但是,當理賠真正出現時,消費者卻會遇到重重阻礙。
如廣東的胡小姐此前在某平臺預訂了三間房,但因事要臨時取消。起初,胡小姐還慶幸自己購買了旅行取消險,但申請理賠時才被告知,這「取消」二字背後「大有門道」。想要獲得賠付,條件很嚴苛。甚至,理賠條件還提出「身患突發性重病,必須要住院治療或身故」的情況才可以申請理賠。
對此,胡小姐也承認,購買前沒有仔細看保險合同,但後來卻發現保險詳情頁面的查看也「頗為艱難」——需要點擊保險名稱旁邊的「感嘆號」,看完圖文詳情再點擊保險條款,在幾頁的合同中再找到加黑的理賠條款……相信並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有這樣的耐心!
理賠條款我覺得很荒謬,當然也怪自己買之前沒看清楚。但這樣的理賠條款,對消費者完全沒有保障,更何況保險費還不便宜。
另外,在某OTA平臺的相關頁面的並不明顯的圖標上,打開保險條款,發現只有遇到17種情況時,才可以申請賠償金額損失的90%。如「指定入住的客人身故、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嚴重受傷或罹患突發性疾病,經當地醫院醫生診斷不宜繼續原定行程」「酒店入住前15天內因下列事故之一而致使被保險人取消酒店預定……」等。經媒體了解,多家OTA平臺搭售的「酒店取消險」的理賠條款雖各不相同,但都較為嚴格。業內人士也表示,市面上的「酒店取消險」都會有限制條款,幾乎沒有可以「隨意取消」的。
對此消費者表示:
看完這17條,感覺自己在看『意外險』的保險條款,而非『酒店取消險』。對於取消險來說,這些條款未免太過嚴苛。
此外,與胡小姐有過同樣情況的消費者還反映,當真的出現上述原因而需要理賠時,還需要提供額外一系列材料,如醫生診斷證明、醫藥費單據等,非常麻煩。有些消費者的理賠訴求,還被OTA平臺和保險公司「踢皮球」,理賠時間長達數十天。因此,消費者直言,理賠如此之難的「酒店取消險」簡直就是「坑」。而說好的「快速到帳」,實際上也不存在。有消費者提出質疑:
買的是酒店無理由取消險,為啥理賠時還要那麼多理由?
二
平臺改變頁面呈現規則
提高「出鏡率」
此外,為了提高「酒店取消險」的「出鏡率」,很多OTA平臺還會故意彈出窗口或通過頁面設計「小技巧」,誘導消費者在無意間選擇某保險的附加選項的情況。購買「酒店取消險」「航空意外險」「航班延誤險」等選項,已經成為很多OTA平臺頁面的「標配」。
有網際網路公司人士表示:
某些平臺會在互動設計上,用高亮顏色突出某個按鍵,抓住用戶眼球,引導用戶點擊。
另一位人士也表示:
在大多數人的認知中,左邊選項代表『是』,右邊選項代表『否』,但有些APP卻把這個選項顛倒,這就很容易讓沒有購買保險需求的人誤點『是』,從而購買此類保險。
三
設置限制條款合理,
但執行方式仍需規範
對於「酒店取消險」如此艱難的理賠問題,專家也給出了相關表示:「酒店取消險」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給消費者提供了保障,本是好事。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目前一些OTA平臺對於「酒店取消險」的設置並不規範。在預訂網頁自動勾選「因故取消險」,剝奪了消費者選擇權;在網頁中顯示「未入住即賠90%」等宣傳字樣,但購買頁面並無具體理賠情況介紹,具體的理賠情況連結用極小的字體標註在網頁不顯眼的地方,必須要點擊連結才會顯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有些平臺模糊使用了「酒店取消險」「無理由取消險」等不同名稱,故意「打擦邊球」,企圖甩鍋給消費者,同時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
各平臺出現的各種類似的短視和違規行為,應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和警覺。該如何對此類給消費者挖坑的行為進行查處,為消費者創造一個良好、輕鬆的旅遊環境,應該是監管部門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另一方面,專家也表示,「酒店取消險」主要保障客戶因「非主觀」原因而取消行程,「自己不想住了」這種原因很難成為保險公司理賠的根據。
對於網絡銷售和電話銷售,有音頻、視頻或文字提示的,均視為已告知,法律上是沒有很大爭議的。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取消險時,也應該仔細閱讀相關條款,不要以為「無理由取消險」就可以無條件取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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