瀨戶內海治理記
日本瀨戶內海的原貌、遭受汙染及治理汙染的過程,與渤海有許多相似之處。
跟渤海一樣,瀨戶內海也是半封閉的內海,原本也是天然的魚倉,日本列島最富足的海灣。但到1940年代末,日本戰敗後需全力發展經濟,工業布局開始向沿海集中,瀨戶內海沿岸更被選為最重要的工業基地,而瀨戶內海很快成了這些工業部門的共用下水道,工廠把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隨意排入內海,這些廢水裡,銅、鉛、汞等重金屬含量高得驚人。
1955年以後,瀨戶內海的汙染日甚一日,原來十幾年一次的赤潮,後來發展到一年幾百次,魚蝦絕跡,1/3的海底成了臭泥塘。在這個過程中,發生了震驚世界的水俁病:熊本縣水俁灣的百姓吃了從瀨戶內海中捕撈的含有高毒性的汞汙染的海產品,導致痴呆麻痺、精神失常,而且這種病會遺傳,居民一代一代地往下發作。因為當地的環境已經受到汞的深度汙染,只有4萬居民的水俁灣鎮,竟有1萬人得了這種病。
水俁病震驚了世界。從1970年代開始,日本開始著手治理瀨戶內海,用了長達近30年的時間,才把瀨戶內海還原成基本清潔的海域。
按照我國很多官員和專家的說法,當時的瀨戶內海,汙染程度遠甚於現在的渤海。瀨戶內海治汙成功了,渤海現在也在治汙,瀨戶內海成功的因素,渤海是否也都具備呢?
日本強調以法治海,除了頒布實施《水質汙染防止法》、《海洋汙染及海上災害防止法》外,還針對瀨戶內海,特別制訂了《瀨戶內海環境保護臨時措施令》,決定對排入瀨戶內海及其鄰近海域的工業廢水負荷量減少一半,並規定3年之內,逐步將與工業廢水有關的汙染負荷量減少到規定程度。
《瀨戶內海環境保護臨時措施法》是由環瀨戶內海各府、縣、市推選出來的國會議員起草,然後直接遞交國會審議的。這項法律實施了3年,又延長了2年。2年後,日本看到它對恢復該海域的良好環境起到很大的作用,但瀨戶內海的環保問題尚未徹底解決,必須要子子孫孫堅持做下去,才不會前功盡棄,因此,日本國會通過決議,將《瀨戶內海環境保護臨時措施法》改為永久性的法律,更名為《瀨戶內海環境保護特別措施法》。這條法律的實施對日本成功地治理瀨戶內海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該法規定,企業要設置向公共水域排放汙水的設施,必須提前向府、縣知事提出申請;府、縣知事收到申請後,應立即公布其概要,並將有關書面材料提供公眾閱覽3周;同時,府、縣知事還要將此事通知與該環境有關的府、縣知事和市、鎮、村長,徵求該有關府、縣知事和市、鎮、村長的意見。在這個過程中,府、縣知事隨時可因該設施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而不予批准其申請。
而且日本對各級政府部門的職責都作了明確的分工,如全國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由環境廳協調,海上汙染事宜由海上保安廳處理,其他各個省廳、各級地方政府也都要負責各自管轄海區的汙染監測。
日本還建立了該海區沿岸13個府縣和5個市的知事、市長參加的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制度。在防止海洋汙染的過程中,這種聯席會議發揮著非常重大的作用。
同時,日本大力加強內海環境調查與監視、監測的投資,1972年在整個瀨戶內海共設700個觀測站,各種自動化監測設備可以一年到頭連續在海上觀測,並多次開展大規模的海洋汙染綜合調查,對瀨戶內海的汙染現狀、如何治理瞭然於胸。通產省成立了防止瀨戶內海水質汙染研究會、海洋生物環境研究所等科研機構,其他許多省廳和地方政府的研究所,以及大學和民間團體也都從事著與防止海洋汙染有關的環境科學研究工作。
半官方的瀨戶內海環境保護協會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民間環保組織更是大量誕生,規模之大居全世界之首。社會各階層都在宣傳保護瀨戶內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另外,為了切斷汙染源頭,日本政府將汙染嚴重的化工廠遷離瀨戶內海,並大大減少填海造地的面積,瀨戶內海的大部分區域都被規劃為國家公園,建立了800多個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
到1980年代初,瀨戶內海水質已基本恢復到良好狀態,海洋漁獲量超過1950年代。迄今,該海域和沿岸資源、環境都得到恢復和發展,瀨戶內海地區經濟發展已超過1960年代的水平。
本刊記者 石 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