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703 證券簡稱:恆逸石化 公告編號:2016-060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減資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6年6月3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股份回購註銷的議案》。因公司2015年度未能達到「鎖定期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的要求,公司第一個解鎖期的股票解鎖條件不滿足,涉及的相關股票不能在第一次解鎖時間內解鎖,也無法遞延到下個年度。因此,公司將回購併註銷15名激勵對象第一個解鎖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滿足解鎖條件的共計292.5萬股限制性股票。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6月4日刊登在《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股份回購註銷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59)。
本次公司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將涉及註冊資本減少:
回購註銷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292.5萬股後,公司的註冊資本將從1,306,132,696元人民幣減至1,303,207,696元人民幣。該事項涉及的股本變更事項,已經2015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實施辦理,故無需無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本次回購註銷將按法定程序繼續實施。
公司各債權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本公司提出書面要求,並隨附有關證明文件。
特此公告。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證券代碼:000703 證券簡稱:恆逸石化 公告編號:2016-056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6年5月29日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發出通知,並於2016年6月3日以現場加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9人。會議由董事長方賢水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與會董事經認真審議,表決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於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託貸款的議案》
為保障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經營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資金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80,000萬元的委託貸款,貸款期限為1年,自公司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按資金到位時間起算,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上浮10%執行。
由於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方賢水先生、董事兼財務總監朱菊珍女士同時擔任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故本次委託貸款構成關聯事項。關聯董事方賢水先生、朱菊珍女士對本議案進行了迴避表決。獨立董事對該事項進行了事前認可,並發表了獨立意見。
本次委託貸款事項詳見公司於2016年6月4日刊登在《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關聯委託貸款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58)。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重點提示:該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審議通過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股份回購註銷的議案》
因公司2015年度未能達到「鎖定期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的要求,公司第一個解鎖期的股票解鎖條件不滿足,涉及的相關股票不能在第一次解鎖時間內解鎖,也無法遞延到下個年度。同意回購併註銷15名激勵對象第一個解鎖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滿足解鎖條件的共計292.5萬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將繼續按照法規要求執行。
公司獨立董事針對公司股權激勵回購註銷相關事宜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公司刊登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獨立董事關於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所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長方賢水、副董事長邱奕博、董事朱軍民、王松林、朱菊珍為本議案股權激勵計劃中涉及的激勵對象,根據有關規定迴避表決;其他非關聯董事參與了表決。
本議案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6月4日刊登在《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股份回購註銷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59)。
表決結果: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3、審議通過《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公司完成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股份回購註銷後,公司註冊資本將由人民幣1,306,132,696元減少至1,303,207,696元,總股本將由1,306,132,696股減少至1,303,207,696股。因此,公司將相應對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訂:
修訂前: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306,132,696元。
修訂後: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303,207,696元。
修訂前:第十九條,公司現時股份總數為1,306,132,696股,全部為普通股。
修訂後:第十九條,公司現時股份總數為1,303,207,696股,全部為普通股。
根據公司2015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註銷已取得公司股東大會合法授權。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經表決: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4、審議通過《關於召開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於2016年6月20日下午14:30時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公司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該議案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6月4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召開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16-061)。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證券代碼:000703 證券簡稱:恆逸石化 公告編號:2016-057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6年5月29日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發出通知,並於2016年6月3日以現場加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3人。會議由楊一行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
與會監事經認真審議,表決通過了以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股份回購註銷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因公司2015年度未能達到「鎖定期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的要求,公司第一個解鎖期的股票解鎖條件不滿足,涉及的相關股票不能在第一次解鎖時間內解鎖,也無法遞延到下個年度。同意回購併註銷15名激勵對象第一個解鎖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滿足解鎖條件的共計292.5萬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購註銷事項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將繼續按照法規要求執行。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2、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公司完成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股份回購註銷後,公司註冊資本將由人民幣1,306,132,696元減少至1,303,207,696元,總股本將由1,306,132,696股減少至1,303,207,696股。因此,公司將相應對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訂:
修訂前: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306,132,696元。
修訂後: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303,207,696元。
修訂前:第十九條,公司現時股份總數為1,306,132,696股,全部為普通股。
修訂後:第十九條,公司現時股份總數為1,303,207,696股,全部為普通股。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證券代碼:000703 證券簡稱:恆逸石化 公告編號:2016-058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關聯委託貸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釋義:
公司、本公司、恆逸石化指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指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榮盛石化指榮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指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投資指大連逸盛投資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指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恆逸貿易指寧波恆逸貿易有限公司
錦興化纖指錦興(福建)化纖紡織實業有限公司
英良貿易指杭州英良貿易有限公司
PTA指精對苯二甲酸
一、關聯交易概述
(一)關聯交易的基本情況
海南逸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恆逸貿易的參股子公司,註冊資本為258,000萬元,其中:恆逸貿易出資96,750萬元,佔海南逸盛註冊資本的37.5%;逸盛投資(榮盛石化控股子公司)出資96,750萬元,佔海南逸盛註冊資本的37.5%;錦興化纖出資38,700萬元,佔海南逸盛註冊資本的15%;英良貿易出資25,800萬元,佔海南逸盛註冊資本的10%。為保障海南逸盛經營需要,本公司擬通過浙江逸盛以其自有資金委託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北侖支行為海南逸盛提供80,000萬元的貸款,貸款期限為1年,自公司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按資金到位時間起算,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上浮10%執行。同樣持有海南逸盛37.5%股權的逸盛投資將通過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條件的80,000萬元委託貸款,剩餘股東錦興化纖和英良貿易以其所持全部股權質押給浙江逸盛和逸盛大化作為其不能按出資比例提供相應財務資助的擔保,其中錦興化纖將其7.5%的股權,英良貿易將其5%的股權質押給浙江逸盛;錦興化纖將其7.5%的股權,英良貿易將其5%的股權質押給逸盛大化。
(二)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議案的表決情況
2016年6月3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聯董事方賢水先生、朱菊珍女士對本議案進行了迴避表決。獨立董事對該事項進行了事前認可,並發表了獨立意見。本次會議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託貸款的議案》。由於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方賢水先生、董事兼財務總監朱菊珍女士同時擔任海南逸盛董事,公司監事龔豔紅女士同時擔任海南逸盛副總經理,故本次委託貸款構成關聯事項。
(三)其他程序
該議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委貸對象的基本情況及關聯關係
1、委貸對象的基本情況
海南逸盛成立於2010年5月31日,註冊地址為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濱海大道西側石化功能區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廠區,法定代表人為方賢水,註冊資本為258,000萬元,經營範圍:精對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滌綸短纖、POY絲、FDY絲、化纖原料的生產、加工、批發、零售;對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經營;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進出口。
股東情況為:恆逸貿易出資96,750萬元,佔海南逸盛註冊資本的37.5%;逸盛投資(榮盛石化控股子公司)出資96,750萬元,佔海南逸盛註冊資本的37.5%;錦興化纖出資38,700萬元,佔海南逸盛註冊資本的15%;英良貿易出資25,800萬元,佔海南逸盛註冊資本的10%。
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
資信情況:資信狀況良好。
履約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營業務產品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東在PTA下遊聚酯纖維產品規模及產業鏈一體化上的優勢,海南逸盛經營正常,收入穩定,具備較好的償債能力。
2、與上市公司的關聯關係
本公司通過恆逸貿易持有海南逸盛37.5%的股權,海南逸盛為本公司間接參股公司。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方賢水先生、董事兼財務總監朱菊珍女士同時擔任海南逸盛董事,公司監事龔豔紅女士同時擔任海南逸盛副總經理。
三、風險防範措施
1、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東逸盛投資將通過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80,000萬元委託貸款;
2、剩餘股東錦興化纖和英良貿易以其所持全部股權質押給浙江逸盛和逸盛大化作為其不能按出資比例提供相應財務資助的擔保,其中:錦興化纖將其7.5%的股權,英良貿易將其5%的股權質押給浙江逸盛;錦興化纖將其7.5%的股權,英良貿易將其5%的股權質押給逸盛大化。
四、委貸對象的其他股東的基本情況:
1、大連逸盛投資有限公司
逸盛投資成立於2005年12月14日,註冊資本90,000萬元,註冊地址為遼寧省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孤山,法定代表人為李水榮。經營範圍:項目投資,國內一般貿易,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貿易中介代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逸盛投資持有海南逸盛37.5%的股權,由於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方賢水先生同時擔任逸盛投資董事,故逸盛投資與本公司存在關聯關係。為此,逸盛投資將通過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條件的80,000萬元委託貸款。
2、錦興(福建)化纖紡織實業有限公司
錦興化纖系由香港凱誠集團有限公司投資成立,於1997年6月20日註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註冊地址為晉江市英林鎮錦江工業區,法定代表人為洪培機,註冊資本為35,000萬港元,經營範圍:生產差別化化學纖維、針織布、捻絲、複合超細絲及高仿真化學纖維(不含漂染及國家限制品種),特種工業切片及從事化工產品(不含易製毒、危險化學品)、服裝及紡織品的批發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錦興化纖持有海南逸盛15%的股權,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由於本次錦興化纖無法按出資比例提供相應財務資助,故其將所持全部股權質押給浙江逸盛和逸盛大化作為其不能按出資比例提供相應財務資助的擔保,其中:7.5%的股權質押給浙江逸盛,7.5%的股權質押給逸盛大化。
3、杭州英良貿易有限公司
英良貿易成立於2007年9月17日,註冊地址為杭州市蕭山區衙前鎮山南富村,法定代表人為沈素英,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經銷:紡織原料、針紡織品、輕紡產品、化工產品及原料(除化學危險品及易製毒化學品);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規限制的取得許可方可經營);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
英良貿易持有海南逸盛10%的股權,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由於本次英良貿易無法按出資比例提供相應財務資助,故其將所持全部股權質押給浙江逸盛和逸盛大化作為其不能按出資比例提供相應財務資助的擔保,其中:5%的股權質押給浙江逸盛,5%的股權質押給逸盛大化。
五、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浙江逸盛以自有資金委託銀行為海南逸盛提供80,000萬元的貸款,借款期限為1年。該項關聯委託貸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價原則,資金佔用費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上浮10%結算,定價公允,不存在關聯交易的一方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另一方利益的情況。
六、關聯交易目的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公司為海南逸盛提供委託貸款,是為保障其經營需要。上述關聯委託貸款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上浮10%作為結算依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浙江逸盛以自有資金對海南逸盛提供委託貸款,不會因該事項而導致公司資金緊張,更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七、董事會意見
本公司為海南逸盛提供委託貸款,是為保障其經營需要。海南逸盛主營業務產品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東在PTA下遊聚酯纖維產品規模及產業鏈一體化上的優勢,海南逸盛經營正常,收入穩定,具備較好的償債能力。同時,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東逸盛投資將通過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80,000萬元委託貸款,剩餘股東以其所持全部股權提供質押,降低了公司提供委託貸款的風險。
八、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情況及獨立意見
(一)本公司在召開董事會前,就該議案徵求獨立董事的事前意見,獨立董事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本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託貸款事宜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浙江逸盛向海南逸盛提供80,000萬元關聯委託貸款的審議程序合法、有效,且關聯董事進行了迴避,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該關聯委託貸款事項遵循公平、公正、自願、誠信的原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未對公司獨立性構成不利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和非關聯股東的利益。
九、本公司累計對外提供財務資助餘額及逾期金額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餘額為0萬元,無逾期情況。
十、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金額
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已向海南逸盛採購PTA原材料0萬元(未經審計),累計已向海南逸盛採購瓶片產品0萬元(未經審計),累計已向海南逸盛銷售MEG原材料2,104.43萬元(未經審計),上述金額均在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範圍之內。
十一、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所審議事項的事前認可函;
3、獨立董事關於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證券代碼:000703 證券簡稱:恆逸石化 公告編號:2016-059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
股份回購註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6年6月3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股份回購註銷的議案》。
公司決定回購註銷未達到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獲授的限制性股票25%部分即292.5萬股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總股本由1,306,132,696股減至1,303,207,696股。該事項涉及的股本變更事項,已經2015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實施辦理,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公司目前實施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
(一)主要內容
1、授予給激勵對象的激勵工具為限制性股票;
2、該計劃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2015年8月25日;
4、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共1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70萬股,激勵對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人員以及子公司總經理;
5、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5.35元/股;
6、激勵模式:自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個月為鎖定期,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鎖定期內不得轉讓、用於償還債務。在鎖定期內,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鎖定,不得轉讓;鎖定期滿後為解鎖期,若達到規定的解鎖條件,激勵對象可分四次依照25%、25%、25%、25%的比例申請解鎖。
7、解鎖條件為:
■
以上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作為計算依據。
鎖定期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
(二)實施情況
1、2015年8月6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上述議案並對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相應報告。同時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召開2015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2、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開2015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事項,公司實施第一期股票激勵計劃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3、2015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調整的議案》、《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從16人調整為1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從1,200萬股調整為1,170萬股。並於當日召開了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對公司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項符合相關規定。
4、2015年9月15日,第一期股票激勵計劃1,170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
二、關於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股份回購註銷的原因說明
根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及預留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鎖,在解鎖期內滿足《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申請股票解除鎖定並上市流通。其中,第一個解鎖期的業績條件為:以2012-2014年平均淨利潤為基數,2015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50%;且鎖定期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
根據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審計報告顯示:2015年公司合併報表中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428,222,158.80元,未能達到「鎖定期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的要求,公司第一個解鎖期的股票解鎖條件不滿足,涉及的相關股票不能在第一次解鎖時間內解鎖,也無法遞延到下個年度。
因此公司2016年6月3日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股份回購註銷的議案》,根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失效,應回購註銷對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回購數量、價格、定價依據及資金來源
(一)回購數量
本次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92.5萬股,佔激勵計劃在2015年8月25日實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1,170萬股的25%。
(二)回購價格及定價依據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為5.35元/股。
(三)本次回購的資金來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四、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的股本結構情況
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由1,306,132,696股減少至1,303,207,696股,公司股本結構變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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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回購註銷對公司的影響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股份回購註銷後,不影響激勵計劃後續的實施,在滿足解鎖條件後,第二、第三和第四批次部分的權益將獲得解鎖的資格。公司將股權激勵計劃作為公司人才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將調整經營方式和策略,優化企業管理制度,更好的推動公司發展。
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本次回購註銷限制股票事項的意見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因公司2015年度未能達到「鎖定期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的要求,公司第一個解鎖期的股票解鎖條件不滿足,涉及的相關股票不能在第一次解鎖時間內解鎖,也無法遞延到下個年度。同意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失效;並回購註銷對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審議通過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股份回購註銷的議案》,並對註銷股票的數量及涉及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認為:
因公司2015年度未能達到「鎖定期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的要求,公司第一個解鎖期的股票解鎖條件不滿足,涉及的相關股票不能在第一次解鎖時間內解鎖,也無法遞延到下個年度。同意回購併註銷15名激勵對象第一個解鎖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滿足解鎖條件的共計292.5萬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將繼續按照法規要求執行。
八、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經審議認為:
因公司2015年度未能達到「鎖定期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的要求,公司第一個解鎖期的股票解鎖條件不滿足,涉及的相關股票不能在第一次解鎖時間內解鎖,也無法遞延到下個年度。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將繼續按照法規要求執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關於權益回購註銷的規定,回購註銷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天冊律師事務所沈海強、竺豔律師認為:
1、公司董事會實施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獲得股東大會授權,且已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同意;
2、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據、股份數量、價格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備忘錄1號》、《備忘錄2號》、《備忘錄3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註冊資本減少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外,公司已經履行了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現階段需履行的全部程序。
十、其他事項
根據2015年8月21日召開的公司2015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就決定實施本次回購註銷,已取得公司股東大會合法授權。公司董事會將根據2015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授權,辦理上述回購註銷、減少註冊資本、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等各項必需事宜。
十一、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2、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購註銷部份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證券代碼:000703 證券簡稱:恆逸石化 公告編號:2016-061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
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司決定於2016年6月20日召開公司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屆次:公司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三)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
(四)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網絡投票時間為:2016年6月19日--2016年6月20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6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6月19日15:00-2016年6月20日15:00。
(五)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公司股東應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中的一種方式,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複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
對於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展業務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帳戶、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帳戶、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帳戶等代理客戶行使投票權利的集合類帳戶,在進行投票表決時,需要根據不同委託人(實際持有人)的委託對同一議案表達不同意見的,可以通過深交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進行分拆投票。
(六)出席會議人員:
1、截至2016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股權登記日:2016年6月13日
2、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授權委託書附後)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3、本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4、董事會聘請的律師及其與大會有關的工作人員。
(七)現場會議地點:杭州市蕭山區市心北路260號恆逸·南岸明珠3棟27層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一)本次會議的審議事項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完備。
(二)議案名稱:
議案1 《關於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託貸款的議案》
(三)特別強調事項:
1、公司股東既可參與現場投票,也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參加網絡投票。
2、中小投資者對議案1的表決情況,公司將單獨統計並公告。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此次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1為普通表決事項,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投票贊成才能通過。
(四)披露情況:
上述議案的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6月4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三、現場股東大會會議登記方法:
(一)登記方式:股東可以親赴登記地點登記,也可以通過傳真報名登記。
(二)登記時間:2016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記地點: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四)登記方式:出席會議的個人股東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和持股憑證進行登記;委託代理人持股東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加蓋個人股東指印和籤名的授權委託書原件、股東帳戶卡和持股憑證進行登記;法人股東持出席人身份證、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持股憑證進行登記。
四、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採用交易系統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申購業務操作。
2、投票代碼:360703;投票簡稱:恆逸投票。
3、股東投票的具體程序為:
(1)買賣方向為買入股票;
(2)在「委託價格」項下填報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序號,以1.00元代表議案1。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需要表決的議案的序號及對應的申報價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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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託股數」項下填報表決意見,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對,3股代表棄權;
(4)對同一議案的投票只能申報一次,不能撤單;
(5)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申報無效,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6)投票舉例
a、對議案1一次性表決
如某股東對議案1擬投同意票,其申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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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股東對議案1擬投反對票,只需要將上表所申報股數改為2股,其他申報內容相同。如某股東對議案1擬投棄權票,只需要將申報股數改為3股,其他申報內容相同。
(二)採用網際網路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東獲取身份認證的具體流程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的規定,股東可以採用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的方式進行身份認證。
(1)申請服務密碼的流程
登錄深圳證券交易所網址http://www.szse.cn或網際網路投票系統網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碼服務專區註冊,填寫相關信息並設置服務密碼。如註冊成功,系統將返回一個校驗號碼。校驗號碼的有效期為七日。
(2)激活服務密碼
股東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比照買入股票的方式,憑藉「激活校驗碼」激活服務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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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服務密碼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發出,當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務密碼激活指令上午11:30後發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務密碼激活後長期有效,在參加其他網絡投票時不必重新激活。
密碼激活後如遺失可通過交易系統掛失,掛失後可重新申請,掛失方法與激活方法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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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數字證書的,可向深圳證券信息公司或其委託的代理髮證機構申請。
2、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網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3、投資者進行投票的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6月19日下午15:00--2016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五、投票注意事項:
(一)網絡投票不能撤單;
(二)對同一表決事項的投票只能申報一次,多次申報的以第一次申報為準;
(三)同一表決權既通過交易系統又通過網際網路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為準;
(四)如需查詢投票結果,請於投票當日下午18:00後登陸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點擊「投票查詢」功能,可以查看個人網絡投票結果,或在投票委託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查詢。
六、其他事項:
1、會議費用:會期預計半天,出席會議的人員食宿、交通費用自理
2、會議諮詢: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繫人:陳莎莎
聯繫電話:0571-83871991
聯繫傳真:0571-83871992
電子郵箱:hysh@hengyi.com
郵政編碼:311215
3、網絡投票系統異常情況的處理方式:網絡投票期間,如網絡投票系統遇突發重大事件的影響,則本次股東大會的進程按當日通知進行。
七、備查文件
1、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及公告;
2、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特此公告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附:授權委託書一份
授權委託書
茲全權委託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個人出席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對下列議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對本次會議表決事項未作具體指示的,受託人可代為行使表決權,其行使表決權的後果均由我單位(本人)承擔。
委託人/單位籤字(蓋章):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人股東帳號:
委託人持股數量:
受託人(代理人)姓名:
受託人(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書有效期限: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
委託日期: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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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如委託人未對投票做明確指示,則視為受託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思進行表決。
2、在「同意」、「反對」、「棄權」三欄中,選擇您同意的一欄打「√」,同一議案若出現兩個「√」,視為無效投票;對某一議案不進行選擇視為棄權。
備註:授權委託書複印、自製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