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28日繼續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泛民繼三度提出休會試圖「拉布」遭拒後,又在立法會投擲臭彈,企圖阻擋辯論。傍晚,《國歌條例草案》終於二讀通過。
28日上午的《國歌條例草案》二讀辯論,在泛民議員的阻撓下三度暫停。會議早上開始後進行約8分鐘,泛民的朱凱迪就因展示「最佳主席李慧瓊」嘲諷標語,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逐出會場。上午10時許,會議暫停約一小時後恢復,「人民力量」的陳志全因不滿對朱凱迪的裁決,離座指罵梁君彥並拒絕返回座位,同樣遭到驅逐,泛民議員隨即阻止保安抬走陳志全,會議再度被迫暫停。不到11時會議恢復後不久,泛民的許智峰突然衝出座位,疑向主席臺前扔出一袋傳出惡臭的腐爛植物後被保安帶走,梁君彥第三度宣布暫停會議,保安及清潔人員清理現場,用布蓋著腐爛植物,並在議事廳四周噴灑消毒噴霧。
由於腐爛植物氣味難聞,不少議員掩鼻離場。議事廳隨後緊急疏散,有消防員接到報警後到場處理。許智峰事後聲稱,他扔出的物品是前兩天已腐爛的盆栽,而通過腐爛植物抗議「是想表明本港的制度及法治已腐爛,讓梁君彥及建制派議員感受一下腐爛的味道」。一同出席會議的陳凱欣受到影響多次嘔吐,後送醫院檢查。
消防部門28日下午表示,在「臭彈」中檢測到一氧化碳和硫化氫,大量吸入會對人體呼吸系統造成影響。中區警區副指揮官廖珈奇說,案件暫列為「求警協助」處理,會檢取證據包括視頻片段等,如果發現事件涉刑事成分,不排除會做出拘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回應稱,有關做法不負責任及滋擾議會,對議員行為感到失望和心痛,該事件將影響立法會聲譽及公眾期望。傍晚6時許《國歌條例草案》二讀通過,下周三將交付立法會全體委員會階段審議各條文。
《國歌法》於2017年10月1日在內地正式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根據《基本法》第18條規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須由本港公布或立法實施。經過一年多的諮詢、收集意見及草擬條例,2019年1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相關法案委員會其後召開了17次會議,歷時超過50小時,終於在去年5月完成法案委員會草擬工作。雖然經過反對派超過7個月的折騰,但立法會逐步重回正軌,《國歌條例草案》也在27日恢復二讀,但公民黨的陳淑莊、郭榮鏗及「人民力量」的陳志全分別拋出休會待續議案,要求討論全國人大審議涉港國安立法及外籍法官是否應處理涉國家安全案件等。梁君彥兩度暫停會議,最終裁定有關議案沒有迫切性。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稱,《國歌法》立法屬憲制責任,港人有道義和責任尊重國歌,只要市民不公然侮辱國歌就不會墮入法網,一般市民無須擔心。《國歌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說,國歌是憲法確立的標誌,理應尊重。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批評泛民的做法屬「政治幼稚」,不懂得尊重和處理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不惜癱瘓立法會超過半年,誤導市民《國歌法》等是在剝奪言論自由。
有評論稱,想「攬炒」(同歸於盡)香港的人不斷將《國歌法》扭曲、妖魔化,從而散布恐慌情緒。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有單獨的《國歌法》,美國也有《國旗法》規範國旗、國歌,這是世界通例,「可以想見,如果連自己國家的國旗國歌都不尊重,何以愛國?」文章說,由於香港國民教育的缺失、國家民族觀念的偏差,少數人在公眾場合噓國歌、奏國歌時背向國旗等不尊重行為時有發生,且近年情況越來越多,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容低估,「在這個情況下,正好凸顯《國歌法》的立法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延伸閱讀:
「港區國安法」通過後,林鄭月娥向全港市民發信呼籲支持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今早6時,香港政府新聞處發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報紙刊登致全港市民的信,呼籲市民充分理解及堅定支持《決定》。公開信提及香港擁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但過去一年社會飽受創傷,暴徒暴力升級,構成恐怖主義風險,回歸至今仍未能按《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林鄭月娥強調,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變本加厲,香港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缺口,相關立法既有必要性,也有緊迫性。立法打擊的是極少數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活動,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市民的生命財產、基本權利和自由。
以下為林鄭月娥5月29日在報刊刊登致全港市民的信:
各位香港市民:
獅子山下,同舟共濟,大家放開彼此矛盾,一起追求理想,是我們珍惜的香港;自回歸以來,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擁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
過去一年,香港社會飽受創傷,暴徒的暴力不斷升級,私藏槍械及彈藥,製造爆炸物品,構成恐怖主義風險。反對勢力及鼓吹「港獨」、「自決」等組織公然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政權,乞求境外勢力幹預香港事務,甚至制裁,罔顧國家和港人利益。同時,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變本加厲,通過關於香港的法律,並公然美化激進份子的違法行為,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缺口,自身的繁榮穩定亦岌岌可危。
可惜的是,目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並不完備,甚至是處於「不設防」的狀況;香港回歸祖國23年,仍未能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目前的政治形勢和社會狀況,香港特區的行政和立法機關將難以在可見時間內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現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切實履行中央的權力和責任,也是對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擔當和對香港市民的關愛。立法既有必要性,也有緊迫性,其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礎無可置疑。
立法的目的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幹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打擊的是極少數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活動,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市民的生命財產、基本權利和自由。市民可繼續依法享有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出入境等自由,任何有關的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
各位市民,每個國家都需要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才能確保長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穩定。現在中央制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就是要讓香港社會早日回復安定,重拾經濟民生發展,走出困局。
我呼籲大家充分理解及堅定支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
林鄭月娥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環球時報 北京日報客戶端
流程編輯:TF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