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別墅的「連續劇」為何一再上演?開發商為了賺錢可以不擇手段,而地方上需要招商引資,需要拉動GDP,需要漂亮的經濟數字,二者「一拍即合」。
2月18日,河北省委書記王東峰就媒體此前報導的石家莊「削山造地」建別墅問題作出批示,要求石家莊市委、市政府立即組成調查組,全面深入調查,堅決依法依規依紀查處。此前,《中國房地產報》記者的調查報導顯示,在石家莊市鹿泉區山前大道東側,一個堪比秦嶺別墅的住宅區西美金山湖小鎮正在大規模興建中,其存在未取得開工許可證便擅自開工建設、違法佔用集體土地、依山勢而建幾乎削掉半架山等問題。?
這一新聞似曾相識——有關秦嶺違建別墅的新聞才過去不久,相關整治工作還在進行中,這麼快石家莊就來了個「第二季」,這是「連續劇」的節奏嗎?後面還會有多少續集??
壯麗河山、秀美景區之中,究竟藏匿了多少違規的房地產項目?2010年4月,媒體調查發現,有開發商在雲南大理洱海公園內圈地開發,將公園內的著名景點「情人湖」填埋,建豪華別墅群;2015年,河南鞏義市青龍山慈雲寺景區內,有人在砍伐林木後,侵佔上千平方米土地建成別墅和農莊;同年,有開發商在河北省國家級5A級景區野三坡內違建別墅280棟……填湖、劈山、毀林,只要有利可圖,一些地方和開放商簡直可以戰勝一切「困難」,且你方唱罷我登場、「黑了南方有北方」。?
綜觀樁樁件件,不管陳年的還是「新釀」的,總有些驚人的雷同之處。比如,先上車後買票,整個操作、建設很混亂——開發商有沒有許可證「不知道」,施工方有沒有資質「很難說」,正規的土地規劃是什麼「不掌握」,糊塗地建、哄騙著賣,被曝光之後統統「說不清」;比如,權錢鋪路、官商勾結——手續不全甚至證照全無就敢破土動工,最先被搞定的往往是地方政府官員和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就像有的售樓處工作人員所說「上面給我們開綠燈」;再如,邊罰邊建、死豬不怕開水燙——哪個房子也不是一日建成的,風景名勝之地冒出成群的別墅誰都看得見,一些開發商早就領了罰單,監管部門也並非全無作為,只是「你罰你的、我建我的」,仿佛形成了某種「默契」。
不管哪個級別的景區、公園,都是公共資源和國家的財富,也應該是國人所共有。蠶食這些名山大川、自然風光,開闢為富人的後花園,私人化、貴族化,不僅傳遞出媚權媚富的價值取向,而且對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破壞。更重要的是,有些傷害無法修復,就像洱海的「情人湖」一去不復返。即便有的能修復,也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價。?
面對如此高頻的違建別墅事件,人們不禁要問,那些分布在祖國各地的綠水青山可還守得住?還有沒有什麼地方正在悄悄上演著同樣的違規佔地開發「劇目」?
不管是對景區的管理,還是對別墅類項目的開發,都是早有規定。2003年,國土部門就出臺了《關於清理各類園區用地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緊急通知》,要求「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此後相關部門不斷重申這一禁令;2006年底開始施行的《風景名勝區條例》亦明確: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可禁令之下,「勇夫」依然不少。?
違建別墅的「連續劇」為何一再上演?開發商為了賺錢可以不擇手段,而地方上需要招商引資,需要拉動GDP,需要漂亮的經濟數字,二者「一拍即合」。而處罰上,有些標準低到可笑,曾有地方對非法佔地「每平方米處罰3元」,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佔用林地只能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進行處罰」——偷了「天價」的東西,只「罰酒三杯」,這樣的肥肉誰不眼饞?至於地方官員因此被處分的情況更不多見。
對類似違建別墅,中央態度明確。對秦嶺的違建別墅,習近平總書記更是作出過多次批示,後續的處理懲治也是有目共睹。如果一些地方仍然不動真格,不徹底整治,那麼被查處應該只是時間問題。
(原題:《違建別墅的「連續劇」還有多少「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