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戶在110網提問:
律師你好,我是買家。在中介與房東、中介、我籤訂了購房意向金合同書,只籤了一份,中介留原件,沒給我複印件,刷卡支付1萬元作為意向金。隨後房東拿著房產證過來,中介給了房東1萬元,意向金變為定金,沒有籤定金合同。購房意向書裡的違約規定:如果我違約則意向金不退,同時我需支付2%的中介費。
現在我房子不想買了,1萬元定金是要不回來了,中介要求我支付2%中介費。特諮詢:
1.定金付了後,意向金轉為定金,意向金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2.意向金合同只籤了一份,後房東去要了一份複印件,我這裡什麼都沒有,這個意向金合同有效嗎?
3.房產證是丈夫一個人名字,籤合同都是他妻子籤的,當時沒出具結婚證,沒有丈夫的授權書,寫了妻子代丈夫籤,這個意向金合同是否有效?
4.中介未促成正式房屋買賣合同達成,我是否需要支付2%的中介費?
5、中介表示如果我房子不買,不交中介費屬於違約,要起訴我。起訴是否會影響個人信用?
110網律師解答:
1、意向金是可以退的,但你們的約定來看,性質為定金。定金是不退的。合同有效。
2、合同雙方籤字生效。
3、合同有效,作為買方,作出真實意思表示就有效,並不需要夫妻共同同意。
4、是否支付中介費,依合同約定。合同是採取高度的意思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有效。法律並不禁止。違約還支付中介費,這是有違約金懲罰性質。
5、僅是起訴不影響信用,要對方勝訴後,申請強制執行,你方仍不履行,才有可能影響到個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