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13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施建華 見習記者 夏雨晴) 近段時間,隨著微信的「興起」,微信朋友圈的購物逐漸盛行。不過,問題也隨之出現。昨日,市民黃女士就撥打95060向本報反映,在微信朋友圈的微店中,買到了有質量問題的產品,而維權時卻出現了尷尬的局面。「拿的是『友情價』,抹不開面子向朋友投訴,向消協投訴又被告知對方沒有營業執照,只能自己吃個啞巴虧。」
微店買到的產品有瑕疵
黃女士告訴記者,她微信朋友圈的微店是屬於二次售賣的店鋪,相當於另一家微店的「分店」,做的是名牌衣服的代購。上周,黃女士見朋友的微店在「雙十一」前後做活動,加上朋友表示可以再給予「友情價」,她便買了兩件名牌的毛衣。不料昨日毛衣寄到後,她卻發現毛衣存在瑕疵,「很有可能賣的是尾單。」黃女士猜測。
由於朋友宣稱是正品,礙於情面,黃女士不好意思向朋友要求退換貨。想到朋友所開的微店是「分店」,心有不甘的黃女士便向12315投訴了「總店」,但卻收到了該微店沒有營業執照,無法受理的答覆。
微信朋友圈賣家存在「殺熟」現象
「微信賣東西感覺很火,感覺最近朋友圈很多人都在賣東西,每天一大早起來,就是被各種貨物刷屏。」在華林路上班的小郭說,最近她明顯感覺到,微信朋友圈中賣東西的現象明顯增多了。
記者了解到,當下的微信微店一般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線下有實體店,只是將微信作為一條線上營銷途徑;第二種是通過微信公眾平臺註冊認證的;第三種則是純粹通過個人帳號發布售賣信息的。
「用微信做生意就是靠朋友支持以及朋友的人肉傳播,因為是朋友或者朋友介紹,所以一般客戶都會比較放心,再加上價格上還會有優惠,買賣也更加容易成交。」一名微店賣家說道。但她也透露,一些微信賣家也存在「殺熟」的現象,抓住熟人要面子的心理進行推銷、抬高價格等等。
律師:可依《合同法》維權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了福州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於不少微店並沒有實體店,因此消協能夠監管的只是那些有營業執照的微商。「尤其是通過個人帳號進行買賣的,是屬於私下的行為,不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只能向服務平臺投訴。」
對此,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思斌認為:「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一般是發生在個人之間的偶發交易,這種交易可由一般的民事法律來規範,如果遇到假貨、遇到違規銷售等相關問題,可以依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來維權。如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質量的產品,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來要求出售人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