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5年4月29日,浙江物產中大元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中大"或"本公司")接到浙江省物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集團")通知,物產集團已於近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浙江省國資委")下發的《浙江省國資委關於同意浙江物產中大元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浙江省物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有關事項的批覆》(浙國資產權[2015]24號),批覆主要內容如下:
一、同意物產中大本次吸收合併物產集團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方案。
二、同意物產中大向物產集團全體股東發行合計1,183,908,901股股份吸收合併物產集團。吸收合併完成後,物產集團持有的物產中大全部309,997,543股股份(含收購浙江物產金屬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物產中大500萬股)予以註銷。
三、同意物產中大向煌迅投資有限公司發行16,413,947股股份,煌迅投資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浙江物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9.60%股權認購物產中大發行的股份。
四、同意設立浙江物產2015年度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認購對象共計1,074人,認購總金額不超過1,349,000,000元。
五、同意物產中大向浙江物產2015年度員工持股計劃等9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296,726,857股股份,募集本次吸收合併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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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物產中大元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