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統借統還業務的稅務問題

2020-12-25 何談省稅

何談省稅

在企業集團在經營過程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會經常發生各自向有關金融機構融資的需要,但如果各自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業務,並不利於管理且效率低下。此外,資信條件不好的子公司,可能也很難申請到銀行貸款。為了解決前述問題,同時增強與銀行談判的砝碼,所以就會由總公司 (母公司)統一向銀行申請貸款,然後撥給下屬公司使用,下屬公司按照金融機構向總公司收取的借款利率水平向總公司支付利息,貸款由總公司統一歸還,這就是統借統還 (貸)業務。那麼在稅務處理上,統借統還業務主要是涉及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業務。

01

統借統還業務的企業所得稅問題

在統借統還業務中,實際使用款項的單位需要向統借方支付資金使用費,即借款利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再根據目前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中,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統借統還業務做出了規定,準予實際用款方支付給統借方的利息支出稅前列支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 [2009] 31號)第二十一條規定:

「企業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其中屬於財務費用性質的借款費用,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二)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地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準予在稅前扣除。」

國稅發 [2009]31號規定允許稅前扣除,也更能接近企業業務的真實性。

02

統借統還業務的增值稅問題

關於增值稅方面,在營改增之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 [2000]7號)的規定——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 (以下簡稱統借方)向金融機構借款後,將所藉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 (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並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徵收營業稅。統借方將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不得按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否則,將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應對其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全額徵收營業稅。因此,國家層面對統借統還業務營業稅政策是明確的。

其適用的前提條件有兩個:

一是,必須是企業集團或集團內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

二是,統借方將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不得按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

在營改增之後,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規定》第一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第 (十九)項 「以下利息收入」第7點的規定:

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是指:

(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將所藉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 (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並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

(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籤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資金,並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企業集團 「統借統還」業務的增值稅免稅政策延續了原營業稅下的免稅政策,並無實質變化,只不過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由全額繳納營業稅改為全額繳納增值稅而已。

關注 |何談省稅

我們聚焦

企業全流程稅收安排和涉稅風險規避

企業投融資、併購重組財稅培訓和項目諮詢

高淨值人士個人所得稅培訓、諮詢、納稅申報

相關焦點

  • 企業集團統借統還業務的稅務問題
    為了解決前述問題,同時增強與銀行談判的砝碼,所以就會由總公司 (母公司)統一向銀行申請貸款,然後撥給下屬公司使用,下屬公司按照金融機構向總公司收取的借款利率水平向總公司支付利息,貸款由總公司統一歸還,這就是統借統還 (貸)業務。那麼在稅務處理上,統借統還業務主要是涉及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業務。
  • 房企集團統借統還,各稅種如何處理?
    稅收政策對於統借主體並無明確界定,但在實際操作過程,稅務機關把握企業集團是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98]第59號)所規定的條件。它規定,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 房企集團統借統還,各稅種如何處理?
    稅收政策對於統借主體並無明確界定,但在實際操作過程,稅務機關把握企業集團是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98]第59號)所規定的條件。它規定,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 【每日一問】怎麼界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
    答案:只需點擊左上角的《景峰》關注即可 諮詢對象:湖北省稅務局 問題內容: 怎麼界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請給出明確的判斷標準,謝謝。
  • 母子公司之間統借統還業務有哪些涉稅問題?
    母子公司之間可以進行統借統還業務,但是需謹慎哦~一起來看看有哪些涉稅問題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
  • 關於企業發行債券籌集資金適用「統借統還」增值稅免稅政策討論
    一、統借統還業務的增值稅政策規定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三的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以下統稱「企業集團」)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
  • 關於企業發行債券籌集資金適用「統借統還」增值稅免稅政策討論
    一、統借統還業務的增值稅政策規定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三的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以下統稱「企業集團」)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
  • 關於統借統還利息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分析和建議
    二、對統借統還問題的稅務分析集團內收取的成員企業利息能否免徵增值稅,關鍵在於是否符合統借統還的稅收規定,目前增值稅政策《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統借統還的規定較為簡單,實操性不強,在實際執行中各地稅務機關對政策的理解不同和執行口徑不一,造成稅企爭議較多
  • 關於統借統還利息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分析和建議
    二、對統借統還問題的稅務分析集團內收取的成員企業利息能否免徵增值稅,關鍵在於是否符合統借統還的稅收規定,目前增值稅政策《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統借統還的規定較為簡單,實操性不強,在實際執行中各地稅務機關對政策的理解不同和執行口徑不一,造成稅企爭議較多
  • 房地產企業統借統還稅務處理研討
    瑞立諾財稅合伙人徐林對以下對房地產企業統借統還模式涉及的所有稅種進行分析。(一)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免徵增值稅的統借統還模式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出借方資金來源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債券。(2)出借方可以是集團母公司或核心子公司。
  • 集團統借統還業務你真的搞清楚了嗎?處理不當小心多繳冤枉稅!
    一、這是不是統借統還業務?這個界定關鍵,如果不是統借統還,則A公司必須就收到的利息繳納6%增值稅,開具發票給B公司,B公司方可入帳。如果是統借統還,情況就完全不同。所謂統借統貸是企業常常發生的一類特殊業務,由於融資的各種限制導致集團公司常常統一取得借款,然後將資金提供給內部下屬各公司使用,在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三中對於統借統還做了解釋:統借統還業務,是指:(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
  • 集團統借統還業務你真的搞清楚了嗎?處理不當小心多繳冤枉稅!
    一、這是不是統借統還業務?這個界定關鍵,如果不是統借統還,則A公司必須就收到的利息繳納6%增值稅,開具發票給B公司,B公司方可入帳。如果是統借統還,情況就完全不同。所謂統借統貸是企業常常發生的一類特殊業務,由於融資的各種限制導致集團公司常常統一取得借款,然後將資金提供給內部下屬各公司使用,在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三中對於統借統還做了解釋:統借統還業務,是指:(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
  • 六安:「統借統還」助力企業發展
    2013年01月30日 09:32  稿源:中安在線   分享到:   六安新聞網訊 「從貼息貸款到『統借統還』貸款,金安區財政局幫我們進出口中小企業解決了融資難、擔保難等難題,有了充足的流動資金後,企業出口額從
  • 企業集團納稅籌劃「7」妙計及案例分析
    企業集團是經濟資源的集合體,在經營過程中,集團內部的資源在很多情況下是可以互補使用的,如果能夠充分利用集團內部的各項資源,實現共贏的話,不僅可以提升企業集團的整體經濟效益,而且可以增強企業集團的整體市場競爭力。
  • 收費公路條例擬修訂:提高門檻,統借統還,實行養護收費
    為此,《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從完善政府收費公路「統借統還」制度、建立養護管理收費制度、明確收費公路償債期限、提高收費公路設置門檻等方面提出了應對措施。明確收費公路的償債、經營期限。完善政府收費公路統借統還制度。明確省級人民政府對該省級行政區域內「償債期屆滿的政府收費高速公路、經營期屆滿由政府收回的高速公路以及處於償債期的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實行統借統還、統一管理,即統一舉借債務、統一收費機制,統籌償債來源、統一支出安排。
  • 稅務總局剛剛通知!12月31日截止!
    稅務總局剛剛通知!12月31日截止!稅務總局宣布!12月31日截止!看完上面的優惠政策,問題來了:免徵增值稅,帳務如何處理?今天我們就給大家詳細講一講!1、按季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小規模公司,2020年3月份銷售額20.6萬元,假設1-2月份疫情影響沒有銷售額,增值稅屬於季報。
  • 收費公路條例擬修訂:提高門檻,統借統還,實行養護收費
    為此,《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從完善政府收費公路「統借統還」制度、建立養護管理收費制度、明確收費公路償債期限、提高收費公路設置門檻等方面提出了應對措施。明確收費公路的償債、經營期限。完善政府收費公路統借統還制度。明確省級人民政府對該省級行政區域內「償債期屆滿的政府收費高速公路、經營期屆滿由政府收回的高速公路以及處於償債期的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實行統借統還、統一管理,即統一舉借債務、統一收費機制,統籌償債來源、統一支出安排。
  • 致同:紅籌架構拆除回境內上市跨境稅務合規問題探討
    二、上市前稅務合規問題梳理   聚焦有網際網路基因的科技公司,研發等核心職能往往在我國境內,業務市場除在我國境內還會布局美國、東南亞國家及歐洲國家等,涉及跨境稅務合規遵從事宜,上市前需梳理業務快速發展中可能忽略的稅務合規問題。
  • 中國財務管理大師布道會——企業併購重組中的稅務籌劃
    然而,投資併購涉及領域甚多,在交易結構設計、企業併購法律要點與風險防範、併購重組中的稅務籌劃等環節仍然存在諸多痛點和難點,做好公司投資併購工作並非易事。為此,中國CFO發展中心將於2019年5月在北京舉辦「中國財務管理大師布道會——企業併購重組中的稅務籌劃」活動,屆時將邀請信永中和稅務合伙人馬弘先生用案例解析的形式分享股權和資產收購、企業分立以及股權和資產劃撥中的稅務處理技巧。
  • 四川棚改建立省級平臺「統借統還」融資模式
    2014年4月,在省委省政府部署下,由省住建廳牽頭,我省多個部門與國開行四川省分行等密切聯動,建立省級平臺「統借統還」融資模式——省屬國企四川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作為全省棚改融資的統一借款人,各市縣作為具體用款人並承擔還款義務,省級財政以扣款方式形成約束。  和商業貸款相較,開發性金融貸款利率更低,還款期更長,且免抵押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