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05日 10:23 來源:中國甘肅網
參與互動原標題:旅客誤機未趕上國際航班 旅行社起訴索賠誤機費
法院判決:雙方都有過錯,按比例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甘肅網4月5日訊據西部商報報導(記者 都一鳴)世界這麼大,我想去看看!近年來,出國旅遊不再是奢望。但魏某卻攤上了事:他從某旅行社訂購了往返聯程機票,然而因其中途誤機,未及時趕上國際航班,只能另購其他航班飛往國外。事後,旅行社將魏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擔誤機費等。3月31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該案判決:由於魏某的原因導致誤機,故過錯責任應由其承擔;旅行社沒有代理訂購國際機票資質,存在過錯,也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旅客誤機 旅行社起訴索賠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魏某帶其女兒出國從蘭州去雪梨。2015年6月20日,原被告雙方達成口頭協議,由原告白銀市某旅行社給被告代理訂購兩張2015年8月6日蘭州—重慶—雪梨和2015年8月18日雪梨—重慶—蘭州的往返聯程機票。協議達成後,原告按雙方約定給被告訂購了兩張往返聯程機票,並向被告告知登機前的必要注意事項。2015年8月6日,由於被告中途誤機,未及時趕上重慶—雪梨的航班。經雙方電話協商,原告進行退票後,又重新給被告訂購了2015年8月7日重慶至香港航班、香港至雪梨航班。2015年8月7日由於香港航空管制造成重慶—香港的飛機延誤,致使被告在飛抵香港後不能正常辦理香港—雪梨航班的登機手續。經原被告電話聯繫,原告又再次重新訂購了次日9時香港—雪梨的機票。至此,被告父女二人到達目的地雪梨。後被告要求原告退訂返程機票,被告自行購票返回。另查明,原告白銀市某旅行社沒有代理訂購國際機票的資質。
法院判決 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法律責任
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違約,但因其沒有代理訂購國際機票的資質,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被告未按雙方約定支付購票款及退票、誤機費,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原告已支付機票款,退票、誤機費,產生訂票代理費,共計44024元。被告已經支付22300元,剩餘21724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原告承擔20%即4344.8元,被告承擔80%即17379.2元為宜。因此,法院作出了被告魏某給付原告白銀市某旅行社代訂機票款、退票誤機損失、訂票代理費共計17379.2元;駁回原被告雙方其他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魏某不服遂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一是被上訴人訂購機票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二是被上訴人訂購的機票是否屬於雙方協商一致所訂購的機票種類,即是否符合合同目的。本案中,因雙方之前有過服務業務往來,故未籤訂書面服務合同。根據簡訊內容等證據顯示,被上訴人在訂購機票前都會與上訴人協商,經上訴人同意並匯來錢款後,才訂購機票,故被上訴人的行為是經過上訴人的同意並認可的,服務合同成立並生效。由於雙方是口頭約定,不能明確說明上訴人要求訂購的是何種機票,被上訴人通過簡訊方式告知上訴人從蘭州到雪梨的航班的多種方案,並經上訴人同意後方訂購機票,由於上訴人的原因導致誤機,該過錯責任應由上訴人承擔。因被上訴人沒有代理訂購國際機票的資質,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故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