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投訴帖:長沙北辰三角洲奧城E4區存在嚴重住改商現象
紅網時刻5月9日訊(記者 曹佳琪)住宅小區內暗藏主題酒店、民宿,這樣的「住改商」現象早已見怪不怪。這些酒店價格不貴、頗具特色,生意火爆,卻讓周圍業主不堪其擾。住宅搖身一變成為商業酒店,是否合法?小區業主又該如何維權?
近日,紅網《消費維權》欄目收到了長沙北辰三角洲業主的投訴,稱北辰三角洲奧城E4區4棟存在嚴重的住改商現象。據網友介紹,購房合同清楚提到所購置房屋為「住宅用地」,而一家「奧城酒店」卻在G層的商鋪光明正大設置酒店前臺,暗地私自把收租的住房或自己的住房改為不同風格的主題酒店房間。
「我們的小區在大多數業主還沒有入住的情況下已是一片混亂!」網友在網帖中表示,酒店經營對電梯等公共設施的損害巨大,後期維護成本大大增加,嚴重影響小區的品質和形象,不僅使廣大的北辰業主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同時這種寄養的酒店經營方式對於小區安全也是一個隱患。
獲悉情況後,記者聯繫了北辰三角洲的樓棟管理人員。這家「奧城酒店」在北辰的商鋪是有門面的,通過商鋪在工商局註冊之後,以2500元每間的價格從業主處收租住房,開始做主題酒店。管理人員坦言,物業由於沒有執法權,在此事的處理上困難重重,頗為無奈。
記者就此事聯繫了長沙市工商局開福分局辦公室,辦公人員稱接到投訴後正在調查中,具體情況要等調查結果出來之後才知道。
對於這類「住改商酒店」是否合法,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覃巨石律師介紹,業主在購房的時候,就明確自己的購房或者使用用房的定性到底是住房還是商業用房,二者的購房價格不同,業主的購房目的也不同。因此,一旦業主購房的小區在規劃設置方面定為居家的住宅性用房,其他業主或者房屋使用人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不能擅自住改商。
覃巨石律師稱,根據我國物權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業主住改商需要取得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同意,其他利害關係人原則上是該房屋的本棟樓所有業主(或使用人),但是同小區其他業主有充分理由證明自己利益受損的也可以作為利害關係人主張。覃巨石律師建議,如果部分業主擅自住改商,利害關係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