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食物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情侶約會、公司聚餐都會選擇一家高級上檔次的餐廳,點上滿滿一桌彰顯「富貴」,相對伴生的食物浪費卻令人觸目驚心。
目前全國餐飲企業達到670萬家,每年僅城市餐飲浪費就有約340-360億斤,若是算上家庭浪費、糧食存儲、加工時的浪費,損失量可達700億斤。
12月22日,《反食品浪費法(草案)》首次提請至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食品浪費明確定義為: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為治理「舌尖上的浪費」建章立規。
草案規定,不僅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反食品浪費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政府還要每年公布反食品浪費工作情況,各機關單位不可以大肆鋪張接待公務人員,加強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的用餐管理。
菜單上不標註、服務員不解釋菜量規格,點餐時用話術引導消費者多多點餐等餐飲商家的行為,草案對此做了規定:點餐時服務員要主動提醒消費者食品量是否超出,引導消費者按真實需求點餐,替消費者合理規劃分量,提供不同的食品規格。
若食客執意要點,剩了一大桌子菜怎麼辦?全部倒掉?草案對食客也做出了相應規定:服務員可以對明顯造成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雖然收取該費用會抑制消費者浪費,但是要定量收取還是定額收取、是否有階梯額度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細化。
網絡信息發達,不少主播因「大胃」吃播圈粉無數,草案針對此等現象這樣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短視頻APP等禁止製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音視頻信息,若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網信部門責令其改正後仍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其相關業務整頓,對負責人依法追究責任。
除此之外,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地方政府建立捐贈需求對接機制,可以將尚在保質期內可安全食用的未售出食品捐贈給有關社會組織、福利機構、救助機構。
相關專家表示,糧食浪費觸目驚心,反食品浪費法是大勢所趨,不是每個人都有節儉意識,相關立法能約束參與各方,雖然餐飲經營者在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時有些困難,但這是發動經濟槓桿的主力作用,可以逼迫消費者形成節約意識,至於收費標準,可以借鑑其他行業。
草案一出,眾餐飲商家紛紛舉雙手贊成。某土菜館負責人譚女士表示,以前提醒顧客適量點菜或打包總感覺自己在多管閒事,現在草案一出她們底氣就足了。
「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讓節約糧食成為一項全面參與的行動,讓光碟行動成為隨處可見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