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豫發〔2014〕7號),設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轉變
加強黨政領導幹部因公出國(境)管理,規範全省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決定,研究擬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全省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
(二)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省外事、僑務、港澳工作,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省委、省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文件,指導、推動全省涉外、涉僑、涉港澳地區經濟、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三)負責組織接待來豫訪問的重要外賓和其他重要客人,指導、協調全省涉外禮賓工作,統籌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
(四)負責全省領事業務,開展涉外領事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各類涉外事件,負責境外河南籍公民和在豫外國人合法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審發外國人來豫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人在豫管理工作;負責來豫採訪的外國記者和港、澳地區記者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豫活動的管理;審核在豫舉辦國際會議事宜。
(五)負責歸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國(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省因公出國(境)情況。
(六)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豫合法權益維護和涉僑經濟投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僑務信訪和涉僑捐贈監督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華僑華人相關工作。
(七)負責指導、開展華僑華人及其社團聯誼和服務工作;指導、推動全省對華僑華人的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臺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指導省轄市、縣(市)有關部門僑務工作。
(八)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中央駐港澳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省與香港、澳門地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參與省內企業在香港、澳門地區的有關協調工作;承辦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交辦的有關事項。
(九)指導推進全省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我省對外締結友好關係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我省與外國友好城市和地區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
(十)負責對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組織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幹部業務培訓。
(十一)承擔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設10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外事、僑務調研和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行政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活動組織、重要事項督辦工作,負責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外事僑務幹部教育培訓;負責全省翻譯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工作;負責選派幹部和工勤人員赴駐外使(領)館工作事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審查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禮賓接待處。擬訂全省外事接待禮賓禮儀有關規定,負責重大外事僑務活動的禮賓接待和對外聯絡工作;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接待國賓、黨賓及其他重要外賓;負責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來豫訪問的接待和聯絡工作;負責擬訂、審核、呈報相關會見、會談、宴請等重要外事活動計劃。
(四)國際交流處(翻譯室)。負責統籌協調全省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牽頭擬訂省級領導出訪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國際友好城市工作的政策指導及省級友好城市關係的締結和交流合作工作;負責與我駐外使(領)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有關業務聯繫;承擔我省重大外事活動和重要外事文件翻譯工作;指導全省外事翻譯隊伍業務建設,會同有關處室開展外事翻譯專業培訓工作。
(五)涉外管理與新聞處。指導、協調全省涉外管理工作;辦理涉外領事認證等業務;負責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來豫公務活動審批或報批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及我國駐外使(領)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處理涉外領事保護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涉外事件;負責審發外國人來豫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人在豫管理工作;辦理外國人來豫因公居留登記;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負責全省國際會議審批和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豫活動;負責管理全省對外開放地區及非開放地區考察、上報工作;統籌全省涉外、涉僑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國外記者、外國新聞機構駐華記者及港澳地區記者來豫採訪有關事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項目核准;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公共外交和對外文化交流合作;負責機關新聞發布工作。
(六)出國管理處。負責貫徹落實我國因公出國(境)政策及規定,擬訂我省相關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歸口管理和統籌協調全省因公臨時出國(境)工作;擬訂全省因公出國(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省因公臨時出國(境)申報件審批或審核、呈報事宜;負責全省因公護照、赴港澳通行證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全省因公出國(境)團組申辦外國籤證、開具出境證明及赴港澳地區籤注事宜;負責全省APEC(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行卡審核、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省因公出國(境)團組出訪前進行外事紀律教育;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對因公出訪團組進行監督及案件查處;負責對全省因公出國(境)團組使用的中介機構的管理、檢查和監督工作。
(七)國內僑務處。研究省內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省內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承擔歸僑僑眷救濟、扶貧工作,負責華僑來豫定居審批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負責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工作。
(八)國外僑務處。研究國外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推動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和服務工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臺工作,承擔有關涉僑事項的審核工作,研究推動僑務宣傳、僑務文化和華文教育工作;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來豫尋根謁祖活動的管理工作。
(九)經濟科技處。負責研究全省涉外、涉僑、涉港澳地區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我省與國外和港澳地區開展經濟、科技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聯繫海外高科技人才,配合開展引資引智引技工作;負責省級領導出國(境)洽談項目的跟蹤落實工作;承擔協調涉外涉僑經濟投訴的具體工作。
(十)港澳處。負責統籌協調我省與港澳地區的交流合作,負責國務院港澳辦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我省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中央駐港澳機構的聯絡工作,承擔全省因公赴港澳地區交流與合作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省內企業在港澳地區的協調工作,負責我省與港澳地區重大交流合作事項的協調工作;承擔全省與港澳地區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依法維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在豫的合法權益。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8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