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費先生購買的肉皮的生產日期是2019年1月15日。 讀者供圖
昨日,瀋陽市民費先生在瀋北新區大福櫃超市花6.5元買到一袋撫順市旺福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肉皮。
可是回家發現,這肉皮的生產日期竟是2019年1月15日……
撫順市旺福隆有限公司表示,日期操作失誤,按照相關法律10倍賠償。
「連生產日期都可以錯的這麼離譜,還讓市民怎麼相信。」昨日,費先生介紹,4月27日上午9時45分,他在瀋北新區大福櫃超市買了一袋肉皮,回家一看生產日期竟然是2019年1月15日。
費先生找到大福櫃超市,「超市說他們管不了,我這是在商場買的東西,怎麼能出現這種錯誤?」費先生對商場的態度很生氣。
記者從費先生提供的小票上可以看出,4月27日在此商場買了一袋旺福隆肉皮,而那袋肉皮的包裝背面生產日期寫著「見噴碼或者切邊」,整個包裝袋上無噴碼,切邊的生產日期是2019年1月15日。
隨後,記者聯繫上大福櫃超市的負責這個區域的一位經理,當記者表明身份,這位經理表示,「我也不知道怎麼和你說。」隨後不再接電話。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撫順市旺福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的生產日期就是切邊,對於這種情況,這名工作人員介紹,在2017年年末,出現了一批上述情況,屬於日期錯誤操作,當時就已經報給當地的工商及技術監督局備案,「當時發現大約有四五十袋這種情況,從經銷商處召回了一大部分,但市場還有10袋左右,我們會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進行10倍賠償。」這名工作人員還表示,召回的產品已經全部銷毀。
消費者費先生對這個賠償標準並不認可,「我不是想要多少錢,主要是大福櫃超市的態度太氣人,說願意哪告就哪告的,我耽誤了半天時間去找他們,作為這麼大超市,應該對所售出的商品質量負責。」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