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月14日訊(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 張訓誠) 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是12月5日,包裝袋上的生產日期卻是5月30日,花35塊錢買回一箱方便麵竟都是過期的,這讓臨邑的王女士很生氣。
2012年12月23日,臨邑的王女士花35元錢在一家超市購買了一箱方便麵,外包裝箱上標註的生產日期是2012年12月5日。回家後王女士發現包裝袋上印的生產日期是2012年5月30日,保質期為6個月,已經在2012年11月29日到期。王女士立即查看了剩餘的方便麵,結果都超過保質期二十多天了。包裝箱上的生產日期是新的,封口還沒拆開。王女士發現,箱子上的膠帶是後來粘貼上的。
經工商部門工作人員了解,該超市負責人,覺得剛過期二十天吃了應該不會有問題,就把新進的方便麵從包裝箱中取出,再將過期的方便麵裝進去,過期方便麵成了新產品。後經調解,超市為王女士更換了一箱新的方便麵,並賠償其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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