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人!這件事12月31日前必須辦!否則影響明年收入

2020-12-11 澎湃新聞

務必在12月31日前確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

若未及時確認,那麼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即使信息沒有變化,建議大家還是核對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寫正確。

01

這4種情況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④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個稅APP端 | 確認操作步驟

01

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①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一鍵帶入」;如下圖1、圖2:

② 依據提示「將帶入2020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繼續確認,將覆蓋已存在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後點擊「確定」;如下圖3、圖4:

③ 打開「待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核對信息;如有修改,可以點擊「修改」,信息確認後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5、圖6: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④ 點擊「一鍵確認」後,信息則提交成功。不需要重複確認,否則之前確認的信息會顯示已作廢,系統會以最新確認的信息為準。如下圖7、圖8:

用戶可以在確認之後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02

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註: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後再重新確認。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年份2020年,修改之後再確認2021年的信息。

舉例:用戶需修改贍養老人的分攤比例。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修改」-「修改分攤方式」,修改成功後返回「待確認」界面,再點擊「一鍵確認」。

03

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04

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按情形(1)步驟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點擊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如下圖11、圖12:

05

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如上圖11、圖12。

電腦網頁端 | 確認操作步驟

① 如您 2020 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需要在 2021年繼續享受,請及時關注相關信息是否發生變化(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一【扣除年度】選擇「2021」一「快捷填報」欄【一鍵帶入】);如有變化,請及時修改。

② 如您未曾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 2021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享受,您可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一【扣除年度】選擇「2021」點擊相應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01

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02

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查看」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後再重新確認。

03

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刪除」後,一鍵確認即可。

04

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按情形(1)步驟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05

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填報即可。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易錯「九提醒」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項目,父母雙方的扣除比例應符合政策規定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提醒內容:您需要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雙方填報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過100%。

提醒二:夫妻雙方非婚前分別購買的住房,只能選擇一方扣除住房貸款利息。

相關政策: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確認其住房是否為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如果屬於婚後購買的,只能選擇一方扣除;如果屬於婚前分別購買的,需與配偶溝通確認扣除方式。

提醒三:納稅人填報的贍養老人項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計扣除金額要符合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籤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於約定分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各自填報的贍養老人扣除金額之和不超過2000元,且每人分攤額度不超過每月1000元。

提醒四: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納稅人只能選擇一處扣繳義務人扣除。

相關政策: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處扣除。

提醒五:納稅人與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關政策: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籤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納稅人與其配偶不能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相關政策: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方式,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納稅人應當確保填報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準確。

相關政策:納稅人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檢查填報的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是否與其身份證件上記錄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納稅人填報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享受扣除。

相關政策: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填報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的,應當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並檢查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准)時間等信息是否與證書保持一致。

提醒九:納稅人填報學歷繼續教育的,應當為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相關政策: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類型應當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育,比如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同等學歷申請學位、網絡大學等可享受學歷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來源:江南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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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高安人!這件事12月31日前必須辦!否則影響明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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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事12月31日前必須辦!)年終將至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今年的年終獎但是在領年終獎前這項「神操作」必不可少否則明年你每個月的收入都會受到影響哦!務必在本月31日前確認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若未及時確認,那麼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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