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二孩」政策正式在河南落地後,不少夫妻想再要一個孩子。但有鄭州市民辦理「二孩生育證」時,被告知需要退回之前領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有市民表示,以前響應政府的號召,才享受了這一待遇,如今政策放開了,又沒有違反政策,為啥要把獎勵收回?
事件
申請「二孩生育證」得先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鄭州市民崔先生是獨生子,有一個6歲的女兒。得知河南「單獨二孩」政策落地,35歲的他想再生一個孩子。
今年7月初,他去航海東路街道辦事處石建社區諮詢申領「二孩生育證」的相關程序。
「社區工作人員告訴我,需要先把以前領的獨生子女獎勵費退回,再填一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享受及退回情況表』,把交款單複印在表背面。」他說。
7月11日,崔先生到鄭州銀行未來路支行,退回了這幾年領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共計1200元,收款單位戶名為鄭州市管城回族區財政局。
昨天上午,河南商報記者看到,這張表格主要包含「獎勵優待發放情況」和「獎勵優待退回情況」兩部分。
崔先生想不通:以前響應政府的號召,才享受了這個待遇;政策放開後,他們沒有違反政策,為啥要把獎勵收回?他認為,錢雖然不多,但這樣做「不合適」。
回應
「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政策規定」
昨天上午11點,河南商報記者與崔先生一起,來到航海東路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管理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夫妻退回費用、填寫表格,由辦事處上報管城區人口計生委,經審批後發放「生育告知書」。
鄭州市管城區人口計生委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夫妻雙方需要持戶口簿、結婚證、單獨一方父母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填寫「二孩生育審批申請表」並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到女方戶籍所在的辦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昨天下午,河南商報記者電話諮詢了鄭州市金水區東風路街道辦事處、中原區綠東村街道辦事處、二七區淮河路街道辦事處、管城回族區東大街街道辦事處,上述辦事處計生辦工作人員均稱,如果領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必須退回,才能申請「二孩生育證」。
說法
設計這樣的制度主要是為了防止「投機取巧」
衛計部門相關人士介紹,新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獲得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經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
河南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處長王立英解釋,在制度設計上,這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人「投機取巧」。
王立英表示,若近期生了孩子,並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後想生二孩,之前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肯定要退回。辦事處按照《條例》辦事,沒錯。
「我省在《條例》中說得很明確,必須退。」王立英說,不過,最近頒布的《河南省生育證管理辦法》中,弱化了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內容。
王立英表示,按照《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的獎勵費和其他獎勵都應該退回,但現實中退回的主要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其他的不好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