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030 證券簡稱:山石網科 公告編號:2020-053
山石網科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山石網科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2月24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核實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以及《關於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並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二)2020年12月9日,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石網科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獨立董事公開徵集委託投票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45),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託,獨立董事孟亞平女士作為徵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徵集投票權。
(三)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0年12月18日,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石網科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0-047)。
(四)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股東大會批准,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0年12月25日,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0-050)。
(六)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與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於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並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調整事由及調整結果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中的1名激勵對象因離職原因而失去激勵資格,公司於2020年12月24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對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數進行調整。本次調整後,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由184人調整為183人,因離職原因失去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原擬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根據司齡、職位重要性、工作績效等因素,調整分配至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勵對象,本次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總量450.55萬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415.00萬股保持不變。
本次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屬於經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山石網科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的內容一致。根據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調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關於激勵計劃調整的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調整後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禁止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調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調整後,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由184人調整為183人,因離職原因失去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原擬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根據司齡、職位重要性、工作績效等因素,調整分配至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勵對象,本次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總量450.55萬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415.00萬股保持不變。
我們同意《關於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相關文件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本次調整後,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由 184 人調整為183人,因離職原因失去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原擬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根據司齡、職位重要性、工作績效等因素,調整分配至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勵對象,本次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總量 450.55 萬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415.00萬股保持不變。
監事會同意公司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調整。
六、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相關文件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七、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調整及本次授予的相關事項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權;本次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公司實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山石網科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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