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10月23日訊(YMG記者 劉曉陽 實習生 徐一丹) 現在商業綜合體如雨後春筍,越來越多。兒童經濟在各大商場綜合體唱起了重頭戲,以兒童遊樂場帶動的親子消費項目層出不窮,且收費不菲。近日,記者對煙臺商業綜合體內的小型兒童遊樂場走訪發現,部分遊樂設施存在不少隱患,不少兒童遊樂場對此也是放任自流,僅僅通過告知的方法來規避責任,甚至將責任推給家長,相關部門監管的空白更是給這些遊樂場所埋下了安全隱患。
多數遊樂場無專人負責安全
昨日,記者在市區一家大型商業綜合體裡看到,這裡從一樓到三樓都有兒童遊樂設施,有蹦床、小蹦極、攀巖、木橋探險等,人氣還不錯,工作日也有大概10個小朋友在裡面玩耍,家長們就坐在外面的板凳上休息。
兒童遊樂場門口,都貼著「特別提醒」、「安全須知」等字樣。前來玩耍的孩子如果要「探險」,需要戴上頭盔和保險帶。探險區的外圍也有繩網維護,走獨木橋等看上去較為危險的設施時,小朋友們的背上吊有保險帶。記者隨後又走訪了幾家室內兒童遊樂場發現,這些遊樂場裡像頭盔、保險帶等設施都有配備,但是除了櫃檯收銀的工作人員,絕大多數遊樂場內沒有專門負責看管安全的人。商場內的遊樂項目也只是入口處有收費的工作人員,只負責接待家長和收費。
在一家入口處貼著「入園前請消毒洗手,免費提供洗手液」提示牌的遊樂場,記者看到,家長帶著孩子入園時,並沒有人員帶他們洗手消毒,工作人員只是在一旁低頭玩著手機。在記者詢問下,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規定,只是來幫忙的。
遊樂場將安全責任推給家長
採訪中記者發現,多數遊樂設施中,保護孩子安全的都是家長。原本專供孩子玩耍的兒童遊樂場,大人可以進入嗎?記者走訪本市多家商場、廣場的兒童遊樂場發現,絕大多數兒童遊樂場均允許大人作為「陪護人員」進入,一些遊樂場還要求年齡太小的孩子進去一定要大人陪同。
在市區一家商業綜合體內的遊樂場門口,記者看到海報上寫著:「兒童入園,家長鬚全程陪同,並善盡監護責任,非設施自身原因,發生的事故,本店不承擔任何責任。」隔壁的遊樂設施門前,也寫著「兒童遊玩由家長看管,發生意外不負責」等。兒童樂園裡,有不少孩子在離地約1米的充氣遊樂設施裡爬上爬下,或站立在旋轉的遊樂設施上。在他們的腳下,是幾塊泡沫地墊。園內並無工作人員在旁監督,也無任何防護設施。園內有3位母親,其中兩位低頭自顧玩手機,只有一位緊跟著孩子,也會進入到充氣設施中。樂園員工說,家長是可以陪同孩子一起進入的,只需要脫鞋換襪即可。根據樂園張貼的「入場須知」,家長需要留意遊樂規則,並自行承擔可能的一切風險。
記者在一處露天的大型遊樂項目發現,能夠攀爬的充氣設施和比較高的滑梯及樓梯上,並沒有安裝安全網,工作人員說:「都是家長和孩子一塊進去,家長都看著呢,沒事。」這樣的回答不免讓記者捏了一把汗。
家長擔憂:安全及衛生難保障
記者發現,除了個別年紀偏小的孩子有家長隨身看護外,多數家長都是坐在場地邊上休息。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其中大部分家長都沒有對這些遊樂設施的安全性關注過,「既然是開在大商場裡的,安全方面應該沒問題吧。」很多帶孩子在這裡玩的家長抱著如此想法。
也有家長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並表示,最擔心的就是孩子在人很多的遊樂設施裡玩,怕消毒不徹底,容易傳染疾病。「我曾經親眼看到有的孩子在遊樂設施裡小便,但旁邊沒有家長及工作人員看管。」一位家長告訴記者,遊樂場工作人員太少,造成隱患。有的孩子在玩耍時打鬧,抓傷手臂,還是其他家長上前制止的。
「先不說花幾十元錢門票值不值,單是安全和衛生就讓人擔心。孩子在球池裡感覺不安全,衛生也很難保障,而且這個臨時項目沒準說撤就撤,既看不到管理要求,也不需要口碑。」在一家商場裡,陪孩子在玩海洋球的家長李女士說,但是這樣的遊樂設施,安全責任由誰承擔,平日裡設備的安全維護又是誰在保障,最重要的是,萬一出現意外,我們又該找誰理賠?」她擔憂地說。
價格普遍偏高包含家長費用
除了存在的安全、衛生隱患,遊樂場的價格也是家長反映的問題之一。一位帶著孫子來玩的奶奶告訴記者:「孩子玩的這個機器人,玩一次30塊錢,一次就10分鐘。玩完一次還要再玩,這個價格實在太貴了。」
一家親子樂園門前的價格表上,「碰碰車5分鐘一次,一次30元。月卡300元,年卡2000元。」還有一次70元、90元的遊樂項目,幾乎全部商家都推出辦卡的形式。商家介紹,「不少家長都是辦卡來的,比單次便宜很多,孩子也可以經常來玩,這個價格都包括家長入園的門票了,方便家長看好孩子。」
「這裡單人40元,雙人70元,家庭套票100元,周一到周五不限時間,周末人多的時候,購票一次可入場40分鐘。」在一家遊樂場前,家長高女士告訴記者說,雖然現在不限時間,但是孩子們對遊樂場的熱情時間也很短,呆不了多長時間,就吵著要出去玩別的了。之前也辦過卡,一年去不了幾次,錢就在卡裡放著,忘記去就浪費了。現在都不買充值卡了。
工作人員稱有磕碰沒出過大問題
兒童蹦極、攀爬樂、網繩探險、機動遊戲,有些樂園的設施設備屬於「硬漢」型的,每個項目都要求孩子穿著保護繩、安全帽。有些項目因為高度等特殊原因,即便父母「有心」也「無力」真能看護孩子。例如,在一個高空網繩探索項目上,記者發現在高達3層樓的踏板上,前面的孩子膽子小不敢跨過懸空踏板,後面的孩子膽子大就不停地催促,一時間場面難以控制,這種情況下,無工作人員看護,一旦其中某個孩子出現問題,父母只能在下面干著急。
對於商場兒童遊樂設施和一些素質拓展項目的安全性,某遊樂場拓展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每個孩子的適應性不同,有的孩子七八歲也不敢玩,有的孩子三四歲就敢嘗試,確實有一定危險性,但拓展訓練就是要鍛鍊孩子,沒有挑戰也沒有意義。
「在孩子們不敢走的地方我們有工作人員指導,但是孩子全程是自己完成的。」該工作人員強調,他們會每天對遊樂設備進行檢查,在沒有安全帽和護膝的情況下,孩子可以直接上去玩,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問題的。「孩子免不了會有磕碰,不過還沒出現過大的問題」。
小型遊樂設施監管存盲區
孩子玩耍安全方面總會有不確定因素,像兒童遊樂場這樣安全無保障的現狀,究竟該由哪個部門來管?記者了解到,室內兒童遊樂場既不屬於文化娛樂場所,也不完全屬於體育健身場所,沒有制定強制性的衛生標準法律。對於此類小型遊樂場所,尚存在著一定的監管空白。
記者聯繫相關部門了解到,由於現行的法律法規並未作出明確規定,兒童遊樂設施實際上處於「無人監管」的尷尬境地。質監部門主要負責特種設備監管,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其範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米/秒,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米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但兒童遊樂場中的設備顯然不屬於「特種設備」。
安監部門則負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監管,因此也不在其監管範圍之內。工商部門則主要負責商家的經營活動,消費者如在消費過程中發生糾紛,可進行投訴舉報,若涉及安全問題,則不在他們的執法範圍內。另外,在國家出臺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共規定了7大類28小類公共場所,其中並沒有小型兒童遊樂場所的表述,在衛生監管上這裡也成了盲區。
據調查,這些依附商場或在休閒廣場設立的小型遊樂場,通常是租賃場所的獨立經營單位。目前,國家對大型遊樂場所有明確管理規定以及建設標準,但查閱國家《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卻未能從中找到對室內外小型兒童遊樂場的相關表述。這也意味著小型遊樂場存在監管盲區,一旦發生意外市民將面臨維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