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去世之後,所留下來的承包地,該如何解決?
對農民朋友而言,最有價值的便是土地與自己的住房,這是農民朋友賴以生存的根本。而且,只要都屬於本村人員,這兩者都可以進行自由買賣。所以說對農村的土地都是人們一直關注的話題,因為經常會出現一些新的政策和規定,時刻影響著農民朋友的利益,所以人們對這一點非常關注。其中有一點,農村老人在去世之後,所留下來的承包地,該如何解決?
去年,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基本完成,這是為了保障農民朋友合法權益的第一步,不僅將農村的土地重新給整理和規劃,還明確的了解到誰究竟有多少土地。所以說才會出現確權工作,並且明確的給農民朋友發放了證書。如果老人在去世之後,他所留下來的承包地是需要如何繼承呢?第一點要明白的就是在農村的承包機制,都是屬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意思就是說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那麼如果家中老人去世之後,之前進行承包的是這一位老人,責任都在他,只要這個家庭裡面還有其他人員,那麼是都有資格承擔這份責任,可以繼續承包下去。
雖然土地只擁有使用權和經營權,那麼家中的父母去世之後,兒女是可以繼續承擔承包責任的,因為是以家庭為承包對象的。在這種情況下,家中的子女可以繼續承包、繼續耕種,至少可以承包到第2次的承包期結束,所以出現這樣情況的農民朋友,不需要擔心土地會被收回。
還有一種可能性,那就是去世老人沒有子女,那麼在老人去世之後無人繼承這片土地,無法找到這片土地的家庭責任人,就會被村集體收回。從這一點上來講,其實農民朋友都會理解,因為這種收回方式是合法的,將這些土地給收回之後可以繼續承包給其他農戶。
家中的老人是五保戶去世,即便是出嫁的女兒也不擁有繼承權,根據法律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但是如果五保戶的出嫁女在出嫁之後,沒有在新居地地獲得土地承包權,那麼他原來的父母一起享受的土地承包權也能夠繼續保留,也就是說他具備承包去世父母遺留的土地承包責任。
不乏一些農村中的子女都將戶口遷移到外地或者城裡,這是一種特殊情況,因為土地是只能給農民有使用和經營權,所以說城裡人是沒有權利擁有的,更無法繼承土地。在將戶口搬遷出本來的村集體之後,就已經不屬於本村了,無法擁有繼承權,更無法擁有家庭承包責任。這一點其實就和非農村戶口不能夠擁有宅基地是一個性質,只能夠繼承上面的房屋,對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沒有承擔資格,這樣的土地只能被村集體給收回。但是根據各個地區的不同規定,村集體會給予一定的補償,也是因地域性不同,結果不同。
對於這一系列的相關規定,如果網友朋友對此仍舊有所困惑的話,可以去查閱一下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裡面相關內容。對於小編所說的內容,各位網友是否有其他的見解呢?不妨將你的看法發表在評論區,大家一起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