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分步推進,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10月份陸續獲批執行,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由省機構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執行,並報國家備案。2019年3月底前市縣機構改革完成 ,鄉鎮同步推進。2020年底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結束,黨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全面完成 。
1、黨政機構改革:全國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是今年「兩會」之後,於4月份公布實施,先進行部委改革,9月份前涉改部委「三定方案」全部亮相。緊接著,10月份31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陸續獲批執行,並要求於12月底前完成省級改革任務。
11月份,各省省級黨政機構紛紛掛牌運行,部分省「市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也被批准執行。市縣機構改革方案要求12月底前由省級機構改革領導小組批准,並報國家機構改革部門備案,於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鄉鎮、街道同步推進。
2、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於2010年安排試點,2017年省市縣鄉各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獲批執行,各級事業單位「分類」工作通過調研摸底、反覆分類、逐級審批的方式,漸次推進。高校、縣級以上公立醫院2017年《方案》確定「保留事業單位性質,取消編制」,2018年3月份在陝西、山東、浙江等省展開試點。
2018年9月份,為了配合開展「黨政機構改革」,各省市縣事業單位中「行政類」事業單位確定與黨政機構同步推進,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也同步統籌推進。2018年7月底,遼寧省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完成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工作,省直、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精簡50%,縣直事業單位機構精簡90%,全面取消了事業單位的參公屬性,只保留了原參公人員的身份和待遇,以及行政執法業事業單位參公的可能性(11月份,瀋陽市文化、城管兩支執法隊伍相繼獲批成立,並確定了參公屬性)。
其他各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都要求和黨政機構改革統籌同步推進,整體改革時間不晚於原定的2020年底的改革時間進程安排。
3、機構編制問題整改:為了配合黨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進程,使改革任務全面、完滿完成,為機構編制規範運行打好基礎,中編辦要求,建立機構編制違規問題臺帳,堅持立行立改,擅自增加編制種類、突破總量增加編制、主管部門擅自調劑所屬事業單位編制、佔編吃空餉等問題,應於2019年6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違規超編、行政機關混用事業編制等問題應於2020年10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
政策性超編要繼續按照有關政策積極穩妥消化超編人員。這就意味著,行政單位不能混用事業編制,行政類事業單位與機關整合後,必須於2020年10月底前解決混編問題;自收自支、自定、自籌等地方政府擅自設立的編制類型,也要於2019年6月底前全部撤銷。實行機構改革的同時,也要在黨政、事業改革全面完成前,基本整改完成改革造成的機構編制違規問題,但也要「妥善安置涉改人員」,以確保改革順利有序開展,不造成新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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