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過連續六天的緊張庭審,終於完成了一起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套路貸」方式放高利的涉黑社會組織犯罪案的公開開庭審理。因被告人較眾多、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依法對被告人古某、李某健、劉某、單某珈等人依法提起公訴。
據檢察院指控,自2014年4月起,古某、劉某組織趙某等人先後實施了多起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初具雛形。2015年12月4日,李某健、單某珈、古某、劉某共同組織人員赴青島對鄭某討債過程中實施了非法拘禁、搶劫罪行。2016年3月初,李某健和古某商定此後以合作形式共同發放高利,獲取利潤,至此兩個犯罪團夥開始緊密結合在一起,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黑社會組織犯罪。
該組織通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套路貸」方式放高利,以詐騙、虛假訴訟、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截取被害人財物牟取經濟利益,同時該組織依託公司開展二手車、二手房交易等合法經營活動獲取經濟利益。
該組織涉案人數達40人之眾、涉案金額巨大,犯罪案件數量大,實施違法犯罪達51案之多,組織意志之內實施犯罪47起,組織外實施違法犯罪行為4起。該組織大肆在秦皇島市海港區、開發區等地以「套路貸」方式放高利,實施詐騙、虛假訴訟、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在地區、行業、領域形成了一定的控制力、威懾力,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多數被害人懾於該組織的強勢,不敢舉報、控告,被害人及其家屬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致使部分被害人逃離本地。
該組織有專業的「套路」團隊和「討債」團隊,犯罪活動以其暴力性突出,組織性、計劃性強,犯罪手段狡詐、隱蔽等特點,行為上以限制人身自由、言語威脅、恐嚇、毆打體罰、向被害人住處牆上噴漆寫字、撒臭豆腐、拉條幅、跟蹤滋擾、訴訟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該案由省掃黑辦掛帳督辦,是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建院以來受理的被告人數最多、案情最複雜、社會關注度最高的刑事案件。為確保案件順利審理,該院依法採用了「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的7人制合議庭,7名檢察人員出庭支持公訴,51名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在審判長主持下,整個庭審過程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法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庭審過程中所有參加人員執行紀律嚴明,秩序有條不紊。
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和媒體記者共90餘人旁聽了庭審。(燕都融媒體記者張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