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推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持續深入開展,始終保持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充分運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導廣大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有效維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權威,做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堅戰,現將第五批安全生產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一、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典型案件
1.深圳市超美力潤滑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案
2018年5月22日,龍華區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超美力潤滑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其行為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龍華區安全監管局於2018年7月10日,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1500元,並處以11萬元罰款。
2.深圳極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存儲場所未設置相關的安全設備案
2018年5月30日,坪山區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極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3棟四樓封裝車間易燃易爆危化品中間倉未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其行為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坪山區安全監管局於2018年7月3日,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5萬元罰款。
3.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危險物品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18年6月8日,南山區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4樓氫氣使用區域(色譜室)未採取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儀的安全措施,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第二款的規定。南山區安全監管局於2018年7月29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8萬元罰款。
二、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典型案件
4.深圳市寶來福門業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作業案
2018年6月15日,坪山區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寶來福門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電焊崗位員工楊某未持有焊工特種作業操作證而上崗作業,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坪山區安全監管局於2018年7月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2萬元罰款。
5.盈達(深圳)眼鏡製造有限公司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等系列違法行為案
2018年6月19日,光明新區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盈達(深圳)眼鏡製造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論證,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其行為分別違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光明新區安全監管局於2018年7月31日,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2萬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8萬元罰款;綜上,對該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12萬元罰款。
三、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典型案件
6.深圳大陽通用實業有限公司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嚴重損害勞動者健康案
2018年6月26日,寶安區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大陽通用實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對漆包車間漆包工崗位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保護措施,已對該崗位勞動者黃某某的健康造成嚴重損害,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相關作業。寶安區安全監管局於2018年7月26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
7.深圳市經緯華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案
2018年4月25日,龍華區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經緯華天科技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照規定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龍華區安全監管局於2018年7月6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9萬元罰款。
8.民興金屬製品(深圳)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系列違法行為案
2018年6月13日,光明新區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民興金屬製品(深圳)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未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按照規定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其行為分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光明新區安全監管局於2018年7月3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八)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警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警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七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警告,並處以9萬元罰款;綜上,對該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9萬元罰款。
四、建築施工安全監管執法典型案件
9.深圳市深港建築集團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且逾期未改正案
2018年4月18日,坪山區住房和建設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深港建築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施工的坪山實驗學校南校區項目開展安全檢查時,發現現場工人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外架設置不符合方案要求,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但該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行為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坪山區住房和建設局於2018年7月6日,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停工整改,並處以6.5萬元罰款。
五、生產安全事故處罰典型案件
10.石巖街道同富康科技創新園1-4#廠房「4·10」物體打擊死亡事故案
2018年4月10日,石巖街道同富康科技創新園1-4#廠房裝修工程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調查,深圳市集納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納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深圳市同富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富康物業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針對1-4#廠房工程未與集納公司籤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集納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某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組織制定牆體拆除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未及時發現並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五)項的規定;同富康物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玲安全管理不到位,針對1-4#廠房工程未與集納公司籤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寶安區安全監管局於2018年7月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集納公司處以22萬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對同富康物業公司處以2萬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對集納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某處以1.62萬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對同富康物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玲處以0.1萬元罰款。
各區、各部門在今後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中,要繼續保持對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依法從嚴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懲治力度。各區、各部門要迅速將此通報發至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對照檢查,做到舉一反三,警鐘長鳴,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
特此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