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歲女嬰被高空墜物砸至頭骨骨折;天降菜刀將男子腳筋砍斷;有住戶被指每天準時高空扔垃圾長達兩年……最近,有關高空拋物的社會亂象被頻頻曝光。如果說人們對許多社會新聞的第一反應是「震驚」的話,那麼,對這類堪稱「舊聞」的觀感則更多是困惑與無奈:怎麼又會發生這種事呢?高空拋物會造成危害的科學道理,不可謂不淺顯易懂。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哪怕一顆小小的雞蛋從25樓拋下,也可造成生命威脅。針對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同樣不可謂不明朗清晰。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印發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對於故意高空拋物者,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責任。
那麼高空拋物這一讓人深惡痛絕的「城市病」,為何仍舊久治不愈呢?仔細梳理具體的案例,就會發現在現實情況中,普遍存在取證困難的問題。由於高空拋物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和隱蔽性,人們常常很難及時鎖定肇事者;在缺乏切實證據的情況下,即使明知是哪位鄰居所為,對方也完全可以矢口否認;有時受特殊天氣和外力影響,高空墜物還會在戶主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為法律責任主體的確認帶來了又一重困難。
這些問題當然棘手,但並非無法解決。以「半歲女嬰被砸」事件為例,即使如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所說,監控設備拍不到事發位置,仍然可以通過指紋識別等途徑鎖定物主,明確法律責任主體和相關賠償,給受害者一個交代。
而針對監控盲區的問題,也可以借鑑杭州、武漢等地一些小區的做法,通過安裝防高空拋物攝像頭,以起到保護和警示作用,讓不文明者不再敢「神不知鬼不覺」地拋物。只有對每次拋物和墜物的源頭都追查到底,不給肇事者留有拋物案變「無頭案」的僥倖,才能掃除故意拋物的惡習,進而督促住戶把物品放在安全位置,避免無意間墜物。
退一萬步講,即使在特殊情況下,實在難以確定肇事者,受害者也並非無法獲得賠償。《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此前,就有過女嬰被小區高空拋擲的水泥塊砸傷,導致七級傷殘,此後被判決80名持有涉案樓棟住房的業主共同賠償的案例。
可是這一切措施的前提,都在於各方正視問題,從既有經驗教訓出發,盡力避免類似情況再次出現,而不是以困難為藉口。據報導,周邊商戶介紹,在「半歲女嬰被砸」事件發生的小區,曾不止一次發生過高空墜物事件,之前也向物業反映過。附近學生們經常從店鋪門口路過,他們也害怕有危險。
出現問題不可怕,可怕的是類似問題一次次發生。因此,在「監控設備拍不到事發位置」的理由之外,我們更想知道,針對此前住戶的投訴,物業有沒有及時排查危險,有沒有主動配合鎖定肇事者,有沒有致力於填補監控的盲區,有沒有積極地進行普法宣傳。若是這些都沒有做到,那麼高空墜物的惡性案件就幾乎必然發生。
可以說,如果每一次拋物事件都被各方當成「無傷大雅」「能忍則忍」的小事漠然處之,如果明知問題所在卻依舊無所行動,如果每次都等到涉及生命的大事發生時肇事者才會被嚴厲追責,那麼有關高空拋物屢禁不止的魔咒就永遠都不會被打破。
確認肇事者或責任劃分的困難當然現實存在,但一切的前提都在於問題先要被重視。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