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實施

2021-01-08 廣州本地寶

>>>2014年最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全文

  備受矚目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終於獲人大通過。

  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該新消法增加了很多新內容,其中包括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等方式購買產品可「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

  據悉,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近20年來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業內人士認為,新消法的出臺和實施將增強社會的消費信心,有利於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擴大內需。同時,也有利於給經營者帶來相關的利潤。

  亮點1

  消協將承擔公益訴訟職能

  記者了解到,修改草案至今已經歷過三審。這份新法的第一大亮點就是對消費者協會的性質作了新修改,並賦予了該組織承擔公益訴訟的職能。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但此次新消法將消協從「社會團體」修改為「社會組織」,表明消協是公益性職能的社會組織。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昨天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此次修改,賦予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針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的職能。公益訴訟所針對的糾紛和針對的案件是比較特別的,眾多且不特定的消費者受到侵害。比如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格式合同,侵害的就是眾多且不特定的消費者的利益,應該可以提起公益訴訟。還有一些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侵害的對象也是眾多且不特定,這些都是可以由消費者協會根據法律的規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以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單個消費者維權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維權力量薄弱,維權成本過高,與維權收益相比往往得不償失,故很少有單個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除非涉及金額較高,所遭受的損失比較大。」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律師趙佔領律師指出,另外,單個消費者的訴訟對其他消費者的類似糾紛沒有法律約束力,其他消費者只能另行提起訴訟,依靠每個消費者單獨維權的方式難以對商家形成有力的監督和約束。「這次新消法明確賦予了消協的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為消費公益訴訟的開展掃除了法律障礙。」

  亮點2

  網購後7天內可無理由退貨

  新法第二大亮點是規定了消費者在網購後享有「後悔權」。

  網購目前已成為消費者重要的消費新力量。隨著網購規模增大,因網購而發生的消費糾紛也在逐步增多,然而,現行消法中對網絡購物的監管、消費維權還很缺失。對此,新法對電商交易也作出明確規定,規定無理由退回網購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明確網絡交易平臺先行賠付,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提供「賣家」真實信息的,「買家」可向網絡交易平臺要求賠償。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無理由退貨指的是消費者利用被賦予的「後悔權」,對自己購買的商品在7天冷靜期進行的退貨。由於這不是商品質量出現問題,退貨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貨運費由消費者來承擔。

  「後悔權或者冷靜期制度主要適用於電視、電話、網絡購物等遠程交易,原因在於這類非現場交易中消費者掌握的信息有限,往往只能根據商家展示的商品的圖片、視頻或者文字描述進行交易,信息的充分性和真實性方面可能會存在問題,導致消費者非理性消費,權益受損。」趙佔領律師同時也指出,該新規可能對於有些特殊商品、特定情形,若無條件適用後悔權制度不太合理,「若不對退貨設置限制條件,反而有可能會助長消費者的衝動消費,影響商家的正常經營,這種制度本身也可能成為打擊競爭對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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