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發展歷史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甘迺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甘迺迪提出這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後,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展中,有些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 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1962年3月15日,甘迺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尋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甘迺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併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8條準則。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
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促各國採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
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的編導們推出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
2010年1月30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開辦315晚會新浪官方微博。
中國消費者協會從1997年起,通過每年確定一個主題的方式,開展「年主題」活動。
所謂「年主題」,就是消費者協會在廣泛宣傳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每年突出一個方面的內容,加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加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力度,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歷屆消費者權益日主題1997年講誠信反欺詐1998年為了農村消費者1999年安全健康消費2000年明明白白消費2001年綠色消費2002年科學消費2003年營造放心消費環境2004年誠信·維權2005年健康·維權2006年消費與環境2007年消費和諧2008年消費與責任2009年消費與發展2010年消費與服務2011年為消費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務2012年消費與安全2013年讓消費者更有力量2014年讓消費更有尊嚴2015年攜手共治 暢享消費2016年 新消費 我做主【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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