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梁興順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梁興順於2019年9月27日0時25分左右,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如東XZ01線56km+900m路段時,與尤某某駕駛的微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後,被告人梁興順明知尤某某報警,仍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經鑑定,被告人梁興順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3.8mg/100ml,已超過醉酒界限,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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