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15時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二大隊一中隊在和平路與邯山街交叉口執行勤務。這時,機動組孫建龍隊長帶領隊員曹文龍、石靜、邰夢、孫邯辰突然注意到一輛軍綠色某牌150摩託車向路口行駛過來。
一中隊執勤民警做手勢示意其停下車後,檢查其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注意到司機劉某某並沒有佩戴安全頭盔,而是把頭盔掛在摩託車車把上。民警詢問司機劉某某為什麼騎摩託車不佩戴安全頭盔?劉某某表示自己騎摩託車剛出門不久,嫌天氣有點悶熱,所以就沒有佩戴。
執勤民警告知司機劉某某,騎摩託車上路是必須佩戴頭盔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第九十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最終給予駕駛人劉某某罰款50元、扣2分的處罰決定。劉某某拿著罰單懊悔不已,表示以後出行一定注意戴好頭盔,同時趕緊把安全頭盔從摩託車把上摘下來,戴到頭上並扣好卡扣,最後騎車離開。
為促使廣大駕駛人、乘坐人都能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一中隊民警接下來在轄區路段開展「一盔一帶」宣傳教育活動,給路上穿梭往來的摩託車、電動車駕乘人講述不佩戴安全頭盔所帶來的嚴重後果的具體案事例,宣傳交通安全常識,講解頭盔安全帶佩戴使用知識,引領居民群眾遵守交規,安全出行,全面提升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