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想讓銀行熟人買收益高的理財產品,誰想被其拿去「還債」。日前,舟山嵊泗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於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同時繼續追繳未退賠贓款28.675萬元。
女強人陷入高利貸漩渦
今年40歲的於某原是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嵊泗縣分公司職工,也是朋友同事眼中的強人,她從一線櫃員做到了基層單位負責人。
雖然事業上不斷進取,但是於某仍不滿足,覺得自己錢還不夠多。 2007年起她投身股市,豈料股市變幻莫測,她很快虧錢了,並且越虧越多。
虧光積蓄後,心有不甘的於某走上了借錢炒股之路。「這個外債都是利滾利,怎麼也還不清。」於某說,2011年上半年她只欠四五十萬元,下半年已經欠了上百萬元。儘管她一直都在努力「還錢」,但是到去年8月案發時,這個窟窿反而擴大到了500多萬元,僅每天的利息就要付2.5萬元。
買理財產品竟然沒單據
黃某是於某的鄰居,平時關係很好。 2011年,黃某在銀行的5萬元定期存款快到期了,向於某諮詢是否可以幫忙購買利率可觀一點的理財產品。於某立刻答應,並每年按照事先約定的理財產品利率支付給黃某利息。其實,於某拿到錢後並沒為黃某購買理財產品,而是用於自己購買股票、償還個人債務和日常開支。不久,黃某又將另外一筆五萬元也交由於某購買理財產品。
去年2月,得知婆婆黃某在於某處購買的理財產品收益可觀,翁某也拿著13萬元積蓄找於某幫忙買短期理財產品。由於黃某託於某購買的理財產品也是沒有單據,所以翁某也並未懷疑。
去年5月,事先說好的理財時間到了,卻久久未見於某將本金和利息交給自己,翁某遂一直電話催於某還錢。於某無奈只能找各種理由搪塞,其實13萬元早已被於某用於償還外債了。
法官提醒: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直到去年8月底,面對翁某的步步追討,無法再隱瞞的於某隻得說買的理財產品已經到期,但是因為她有急用所以借調了,並承諾9月中旬會還給翁某。翁某和婆婆黃某不予理會執意報警。得知翁某報案後,於某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今年3月9日,嵊泗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於某一案。審理查明,除了黃某、翁某的23萬元外,去年2月於某還曾將蘆某用於購買理財產品的7.6萬元私自拿去還債。其中,於某陸續支付黃某「理財收益」19250元。 3月16日,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利率高出央行同期基準利率四倍的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陷入「高利貸危機」,一定要儘早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