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低養老金的人希望平均養老金?其實有這種想法,這種願望並不奇怪,也是人之常情,誰不希望自己的養老金水漲船高呢。但是願望是好的,平均主義的老路是永遠回不去了的。
社會在不斷進步,人們的思維方式越來越活躍,善於思考是好事,但腦筋要用在該用的地方,我國的在崗職工採取的是按勞分配的形式,鼓勵多勞多得。我們工作一輩子退休後,所領取的養老金其實也是和在崗時的貢獻緊密相連的,現在那些養老金的比較高的人,大多是企業的高管,央企、國企的管理人員或是工作人員,這些的人雖然有的是因為企業壟斷的原因,但壟斷企業也是為社會做貢獻,比如石油部門,電力部門、金融部門等,他們的利潤也不是白來的,而是通過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才換來今天的變化,才換來今天的成就,在我們今天的生活中,沒有哪一樣能離開電,離開油,離得開金融。
除了單位的貢獻以外,就是自己繳費的貢獻。我們都知道我們的養老保險,是按照本人的實際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的,為了縮小繳費的差距,所以國家規定的了一個保低限高的原則。保低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就是繳費基數的保低。即如果本人的實際工資低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不管工資低多少,都要按照60%的來繳納,這個60%就是一個保低線;另一個層次就是繳費年限的保低。也就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低要達到15年,15年就是一個基本的起點,只有繳滿15年才能領取到基本的養老金,這個最低線也是為了照顧那些工作不穩定的人員,參保時間比較晚的人,或者是廣大的靈活就業人員。
限高,主要是從繳費基數來限高。由於部分人在崗時薪酬待遇比較高,有的人甚至是拿年薪制,如果按照所拿的年薪制來作為繳費基數,不但企業要承擔更高的繳納費用,那麼今後退休的差別更大,為了限制養老金的差別過大,所以對於拿高薪的人員,國家在養老保險繳費方面進行限高,也就是最高只能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來作為繳費基數,高出部分不能計算為繳費基數,這是限高的第一個措施。
限高的第二個措施,體現在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上,特別是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按照300%和按照60%繳費的人員,只要是在同一個地方辦理退休,計發基數,也就是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都是一樣的,通過這樣的限制措施,那些按照300%繳費的人與按照60%繳費的人相比,其實平均以後,養老金的差別就會大幅度縮小,但在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的部分,大家都是平等的,比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部分。
養老金的高低,總的原則就是繳費越高,繳費時間越長,收益也就越高。一個是繳費基數,一個是繳費年限,這兩個因素是最為重要的,除了這兩個因素以外,個人帳戶也是繳費基數、繳費年限聯繫最為緊密的。所以在養老保險的繳費時,既要體現保低限高,同時也要體現兼顧公平,既要體現全民共享發展成果,更要體現激勵機制,鼓勵多繳費,長繳費。
當然即使有了這些措施,養老金還是存在差異的。差異的造成是在合理範圍內存在的差異,是在制度公平的基礎上存在的差異,我們不能看到有差異就心裡不平衡,看到別人養老金比自己高就眼紅,而是要想想自己有多大的貢獻,付出的成本有多大。如果不講付出,不講貢獻,那麼社會就不會進步,就會回到過去平均主義的老路。當然部分人是非常懷念過去的平均主義的,因為那個時候大家都窮,大家都不怎麼努力,所以窮是當然,不窮的就是投機倒把,或是資本主義的尾巴,是非觀念被顛倒了,被扭曲了。改革開放以後,我們的思想被解放了,認識問題的角度完全不同了,如果還抱著過去陳舊的思維方式,落後的是非觀念,那被淘汰這是完全有可能的。
綜上所述,關於養老金高低的問題,不但現在存在,今後也會長期存在,妄想拉高補低的想法肯定是不現實的,養老金高的人有高的價值,養老金低的人有低的原因,還是放平心態,理性對待這才是正確的思維方式,個人的想法永遠是想法,現實不會因為我們的想法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