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30日 07:50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陳葉軍
字號內容摘要:在公平與效率之間,法律經濟學究竟給法學和經濟學帶來了怎樣的變化與啟示?只有實現這些轉變,才能讓中國法律經濟學健康發展,防止其落入被主流經濟學和法學「邊緣化」的境地。
關鍵詞:經濟學;法律;公平價值;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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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公平與效率之間的關係,是各領域長期關注的話題。興起於20世紀60年代的法律經濟學,一方面,肯定並堅持法律的公平價值;另一方面,將被法律和法學研究忽視的效率價值重新帶入研究者視野。在公平與效率之間,法律經濟學究竟給法學和經濟學帶來了怎樣的變化與啟示?
將實證科學思維引入法律分析
西方法律經濟學集大成者波斯納認為,法律經濟學「將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主義方法全面運用於法律制度分析」,「使法律制度原則更清楚地顯現出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傳星表示,法律經濟學以效率作為法律公正合理的基本衡量指標,更新並挑戰著傳統法律思維和認識方式。
然而,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研究所所長柯華慶表示,波斯納將法律的目標定為效率價值,這違反了中國人對法律價值的基本看法。實際上,科斯認為法律的目標與倫理和審美有關,哈佛大學法律經濟學中心主任薩維爾將法律的目標定為「社會欲求性」。「我覺得比較合理。」柯華慶認為,法律經濟學的核心在於將經濟學的實證科學思維引入法律分析,關注法律規範社會的實際效果。
「法律經濟學為法學與經濟學拓展了新的發展空間,解決了經濟學因為完全市場假設的局限性導致非完全市場條件下的無作為和法學公平正義下無法兼顧效率的掣肘。」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李勝蘭介紹,在西方法學界看來,法律通過保護產權安全、契約自由和有效實施以及限制政府過度幹預,為經濟交易和投資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進而減少交易成本,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法律經濟學對於推動法學和經濟學的發展都貢獻了力量。」山東大學經濟研究院教授魏建表示,對於法學來說,法律經濟學更新了法學研究方法,深化了對公平價值的理解,因為資源配置的效率是影響公平的重要因素;對於經濟學來說,則是將法律因素作為影響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來對待,從而細化了對於制度因素的理解。
呈現立足不同方法的學術分野
李勝蘭介紹,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法律經濟學注重探索法律對宏觀經濟增長和微觀企業績效的影響,並越來越明顯地呈現出兩種不同的學術傾向。一是主流學派的「法律的經濟分析」,這一學派主要使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在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得到進一步擴展和加深運用,隨著研究技術的創新可能會有較大突破;二是非主流學派的「法律的經濟哲學分析」,這一學派將新制度主義的研究方法擴展並運用於法律經濟學研究,其更注重案例分析。
「目前法律經濟學出現了不同的方向分野。」魏建介紹說,其一是法學傾向,將經濟學分析方法作為工具來分析、解決法律問題。該領域屬於微觀法律經濟學,是法律經濟學的主要領域。其二是經濟學傾向,將法律問題作為影響就業、經濟增長、宏觀經濟波動等因素來對待。該領域屬於宏觀法律經濟學,近年發展勢頭較好,未來依然有很大潛力。
「法律經濟學已進入很多法學領域,並且在財產法、合同法、程序法等領域,形成了較完備的理論體系。」魏建說,近些年來,經濟學分析方法的進步不斷帶動法律經濟學的發展,案例研究、計量分析已經成為法律經濟學的基本工具。目前最顯著的趨勢是實證分析研究的深入,通過實證分析證實或者證偽現有理論判斷。
加強對本土問題的原創分析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進一步肯定了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在轉變發展方式中的關鍵作用。李勝蘭表示,這必將促進中國法律經濟學獲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發揮更大的作用。魏建說,中國依法治國的改革和實踐,將為法律經濟學研究提供更豐富的對象和更好的客觀基礎。
「未來研究要更加重視對本土性研究對象的分析。」葉傳星認為,中國的社會轉型提出了大量包括法律發展在內的中國問題。中國法律經濟學研究應當更加關注這些本土的「富礦」資源;同時合理運用量化統計方法,對本土素材進行原創分析,尋找中國法律發展的經濟學邏輯。
葉傳星表示,要注重發揮法律經濟學的政策性功能。法律經濟學的分析解釋功能與其政策性指引功能往往是糾纏在一起的。在法律規則設計、法律實施效果評估、司法裁判正當性評估等方面,法律經濟學可以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對法律的經濟學分析,對於依法治國以及國家治理現代化,顯然具有積極意義。
「今後,在研究中要注意效率價值的範圍和界限。」葉傳星強調,在法律制度的設計及其運行中,效率不能作為法律公平正義的唯一選項;在經濟學解釋中,也要觀照公平正義的其他價值,不能否認其他方法的分析優勢。直面中國法律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將經濟學解釋與哲學、社會學等更密切地結合起來,或可發現一種具有中國韻味的法律經濟學範式。
中山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周林彬認為,未來中國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要實現從國外研究到國內研究、經濟研究到法律研究、方法研究到學科研究、理論研究到實務研究、定性研究到定量研究、法理學研究到部門法研究、英美法研究到大陸法研究、學術研究到教學研究八個方面的轉變。只有實現這些轉變,才能讓中國法律經濟學健康發展,防止其落入被主流經濟學和法學「邊緣化」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