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工教育經費管理和開支範圍的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

2021-01-10 中華會計網校

  為了支持職工教育事業的恢復和發展,經商得全國職工教育管理委員會和全國總工會同意,現對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財政部發布的《關於職工教育經費管理和開支範圍的暫行規定》中第三部分經費來源修改如下,從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1.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企業單位和統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業),可在工資總額1.5%範圍內掌握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本(流通費),實報實銷,不提取基金。如果工資總額1.5%不敷需要,可以從企業基金、利潤留成、包幹結餘或稅後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資金用於職工教育。

  原規定由企業成本或營業外開支的有關職工教育的經費,都改在工資總額1.5%範圍內開支,營業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設單位舉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

  關停企業和基本建設停緩建單位舉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可在工資總額1.5%的範圍內,由關停企業清理維護費和停緩建單位的維護費中開支。

  2.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教育經費,可在標準工資1.5%範圍內,由行政、事業費開支。

  3.工會經費中的職工業餘教育費,仍然用於職工業餘教育方面。基層工會一般可在其留成經費(行政撥交工會經費的60%部分)的25%範圍內列入工會預算掌握使用。

  4.各級職工教育辦公室屬於行政機構,其本身經費應由行政費開支。職工教育辦公室或主管部門為基層舉辦職工培訓的經費,除應由學員個人負擔的書籍、資料等費用外,原則上由學員所在單位分擔,在本單位的職工教育經費內開支。如果財政部門對職工教育辦公室或主管部門已撥了職工培訓經費,原則上不應再向送培單位收取培訓費用。

  5.教育部門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各級教育部門舉辦的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夜大學和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附設的函授、夜大學,業餘文化學校,初等、中等廣播電視教育、函授教育和掃盲教育,教師進修學校(院)、師資培訓班及其附屬的函授教育和利用假期集中舉辦的師資訓練班的培訓經費等,均在國家撥給的教育事業費有關項的經費內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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