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同樣也是一件比較繁瑣的事情,要走這個程序,走那個程序,要交這個費用,交那個費用,一通忙下來也是暈頭轉向的。而交了那麼多錢,忙了那麼多事,為的就是一本房產證。或許很多人以為房產證拿到手之後差不多就萬事大吉了,也沒什麼需要操心的了。事實上,即使是房產證拿到手了,也還是有事情需要認真做的,要不然會有很多麻煩,甚至連房子都不會是你的。
一、辦理產權抵押證明
現在啊倒是有銀行是直接那房產證辦理掉的,但是並不是所有銀行都是,也有的需要自己去辦理,尤其是在買期房的前提下。主要的作用是確保銀行貸款是否有效,畢竟貸款是會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不過很多時候雖然銀行放了貸款,房屋在一般的意義上也已經抵押給了銀行,但是實際在房產證拿到手之後,你仍然需要再次去辦理相應的抵押手續,從而保障你辦理的按揭貸款的有效性。否則銀行都有停止房貸的可能性。
二、在買二手房的前提下,了解房子的歷史產權問題
或許這件事情應該在買房的時候就調查清楚,但是在現實中在沒有拿到房產證的前提下是很難調查清楚的,所以等到房產證拿到手後要儘快調查房子的歷史產權問題。例如二手房是不是存在抵押,凍結等情況,這種情況是不允許拿出來交易的,但有人確實會私自拿出來賣,如果真的有這方面的產權問題,就要儘快解決了,否則房子買來後有可能被收回,甚至說房子是別人的。
三、檢查房產證上的產權信息
房產證的產權信息出現問題按理說算是小概率事件,不過鑑於現實中有不少這樣的案例,所以還是檢查一下為好,也不麻煩,就是翻開房產證看兩眼的問題。那麼在拿到房產證之後,第一件事兒就是趕快核對房產證上的所有個人信息。當然,還有房子的面積、共有產權人是誰等等,把每一項都確認一遍才好。
在房產證拿到手之後,除了上面說的三件事要做,還有一些費用是可以要回來的,而且最好能去要回來的。具體有暖氣費、契稅、物業費、維修基金、辦證費用、面積差價等等,說白了,只要是當時開發商要求交錢時說是要多退少補的,就去要回來。因為現在的開發商在收取各種費用的時候都是以該費用的最高標準收的,但是實際上是用不了那麼多錢的,然後他們要了所需的最多的錢,然後答應多退少補,但是卻很少有開發商真的會把多的錢補回來的.
所以說這些費用最好能在房產證拿到之後能去要回來,最好還是業主們團結起來一起去找負責人,要回來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不然會有很多開發商「賴帳」的。而現在已經有些地區為了治理亂象,已經明令禁止部分手續「代辦」了,必須由購房者親自辦理,就不涉及這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