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退少補!2019年個稅彙算清繳要來了

2021-01-10 今日惠州網

歲末年初,各行各業都在忙著總結清帳,而我國首次個稅彙算清繳也即將到來。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將採取多退少補的方式,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並對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納稅人可通過什麼渠道辦理年度彙算等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關鍵詞:彙算清繳

按年算帳,多退少補

什麼是彙算清繳?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簡言之,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帳,多退少補」。

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彙算僅計算並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關鍵詞:年度彙算

兩種情況必須要辦理年度彙算

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有兩種情況:首先是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另一種情況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併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一是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二是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關鍵詞:辦理方式

可自主選擇三種辦理方式

按照規定,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在辦理方式方面,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三種辦理方式。首先是自行辦理年度彙算,其次還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種方式是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籤訂授權書。

值得注意的是,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關鍵詞:辦理渠道

網上稅務局、郵寄方式等多種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任職受僱單位(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為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關鍵詞:退稅、補稅

稅務機關提供便捷退稅補稅服務

納稅人申請年度彙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帳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彙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彙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帳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納稅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

案例分析

依據稅法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下面以案例分析作為說明。

首先,2019年度彙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例: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例: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彙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例:某納稅人於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後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徵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彙算足額扣除後,該納稅人可申請退稅600元。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例: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後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帳,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後,適用3%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1080元。因此,可申請18120元退稅。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從有利於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國務院對2019年度彙算補稅作出了例外性規定,即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並補稅。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彙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等。

熱點解讀

針對納稅人的疑問,此次國家發布公告的同時,還就公告部分內容做了政策解讀。

為什麼要做年度彙算?

一方面,年度彙算可以更加精準、全面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比如,有的納稅人由於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在平時沒來得及申報享受;還有一些扣除項目,比如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支出,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地知道支出金額是多少,這些扣除都可以通過年度彙算來補充享受辦理。為此,《公告》專門在第四條,分三類情形列出了年度彙算期間可以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既有平時可以扣除但納稅人未來得及申報扣除或沒有足額扣除的,也有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的扣除,提醒納稅人「查遺補漏」,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另一方面,通過年度彙算,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果預繳稅額大於全年應納稅額,就要退還給納稅人。稅法規定,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時,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規則,先按月或按次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這幾乎是世界上所有開徵個人所得稅國家的普遍做法。但由於實踐中的情形十分複雜,因此無論採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比如:年度中間,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收入波動過大或時斷時續,在收入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規定預繳了稅款,但全年綜合所得的收入額總計還不到6萬元,減去全年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後,按年計算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時,平時已預繳稅款就需要通過年度彙算退還納稅人。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方式?

《公告》第六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彙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提供涉稅諮詢,解決辦理年度彙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彙算。對於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彙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彙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考慮到多數納稅人主要從一個單位領取收入,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為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公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指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紀人)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如納稅人向這些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這樣有利於繼續發揮源泉扣繳的傳統優勢,盡最大努力降低納稅人辦稅難度和負擔。同時,稅務機關將為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體,方便扣繳義務人為本單位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彙算。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彙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扣繳義務人,並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年度彙算。選擇這種方式,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籤訂委託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扣繳義務人或者受託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辦理更正申報,也可以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納稅人如何辦理年度彙算退稅、補稅?

《公告》第十條明確了納稅人獲取退稅、辦理補稅的方式和渠道。如果年度彙算後有應退稅額,則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只要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提交。稅務機關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後即可為納稅人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個人銀行帳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為避免稅款不能及時、準確退付,納稅人一定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帳戶。

其中,對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因月度間工資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偶發性被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帳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實現快捷申請退稅。同時,為讓納稅人方便獲取退稅,建議這部分納稅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方式辦理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需要補稅的,稅務機關提供了多種便捷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稅務機關後續將會推出一系列的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有關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公益廣告、網上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不斷加大年度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幫助有需要的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彙算。

同時,為幫助納稅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彙算,避免出現扎堆擁堵,稅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如納稅人因工作繁忙等原因確不方便在此時間段內辦理的,可在法定年度彙算期內,與稅務機關預約或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

本版文字 惠州日報記者黃岸媚 通訊員惠瑞軒 黃廣 陳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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