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年度彙算涉及以前年度嗎?
答:不涉及。年度彙算之所以稱為「年度」,即僅限於計算並結清本納稅年度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後年度。因此,2019年度彙算僅需匯總2019 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
問 :我全年只在一個單位拿工資,我需要辦理年度彙算麼?
一般情況下,如果您自 1 月起至 12月只在一個單位領取工資薪金,且沒有或者已足額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贈等各項扣除,單位通過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與您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對此情形,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如果您因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較晚,導致 12月仍不能足額扣除、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的,或者還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等,需要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辦理扣除並獲得退稅。
問:年度彙算時,可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答:年度彙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後可減除的項目有:
1. 基本減除費用 6 萬元
2.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5. 個人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同時,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
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專項扣除是什麼: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 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①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②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
③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哪些捐贈可以扣除:
①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
②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③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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