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你是否滿足個稅退稅條件
    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實行多退少補
    這個消息關乎你的錢袋子,個稅彙算清繳定了!國稅總局發布了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今年3月開始,你可能需要補繳一筆個稅,也可能會收到一筆退稅,因為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將會開始。個稅彙算清繳,簡而言之就是「多退少補」。
    近日,經過多日的徵求意見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正式對外發布。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預繳的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今年3月開始,你可能需要補繳一筆個稅,也可能會收到一筆退稅,因為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將會開始。個稅彙算清繳,簡而言之就是「多退少補」,那麼,如何知道自己該補多少稅或退多少稅呢?
    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根據公告,具體計算公式為: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王女士是長沙一公司行政人員,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也就是說,這些人群可以享受退稅: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部分月份沒收入的納稅人也有望退稅
    此外,如果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年中才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的納稅人,也可能出現退稅的情況。例如盧先生在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為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盧先生1—8月預繳個稅為720元,後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徵個稅。全年看,盧先生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而在年度彙算足額扣除後,盧先生可申請退稅600元。
    提醒
    兩種情況需要補稅
    為了方便納稅人,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並補稅。
    這裡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納稅人有以下情形就可能需要補稅:
    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等等。
    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