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宮殿的後宮部分
宮殿建築所要滿足的另一個功用就是提供皇族成員的居住生活空間,也就是要有人們常說的後宮部分。雖然後宮建築在規模、等級上不如前朝,但皇室成員眾多,等級關係錯綜複雜,建築制度上所需考慮的問題比起前朝部分更為繁瑣。後宮總的來說規則不如前朝部分嚴格,各個時期後宮建築布置也不盡相同,但總的來看,後宮制度與前朝制度總有一定關聯性,大的格局取決於宮殿建築總體形制。比如,採用東西兩朝制度(東西堂),則配屬南北兩宮,朝和宮都採用兩元構圖,秦漢時期常有此類布局方式,有人稱這一方式為「秦制」。偶數崇拜與母系氏族文化有關,所謂秦制應該是一種古老的文化現象,二里頭文化遺蹟中就有偶數開間的殿堂遺址,故「兩朝、兩宮」模式恐怕還有更古老的淵源。
另一類是與西周三朝制相適應的三宮制,也就是「前三殿、後三宮」模式。隋代還採用過一種「三朝兩宮」模式,帶有過渡風格特徵。「三宮」模式和「三朝」模式一起,隨著儒家學說的發展最終成為宮殿布局主流。不過實際上原始的西周宮殿建築制度並沒有強調「三宮」,倒是有「六宮」的說法。《周禮·天官冢宰》即有「掌王之六寢之修」之說,也就是「六官」「六寢」制度。漢代鄭玄在《三禮圖》中對這一制度的解釋是:「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玉藻曰: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治事,小寢依時燕息焉。」宮,謂後也,婦人稱寢曰宮,宮隱蔽之言,後象王立六宮而居之,亦正寢燕寢五。」
這一制度說明,所謂「寢」是皇帝與大夫商議政務和日常休息的場所,它的功能相當於後世的上書房、外奏事處等。「寢」所處的位置即介於前朝與後宮之間,相當於前面提到的乾清門廣場的位置,是國家事實上的決策中心。「寢」之後才是「宮」,是由王后掌握,模仿王的「六寢」設立的。這種三朝、六寢、六宮的布局方式,只是一種理想,並沒有發現任何實例或遺蹟。
實際上僅僅六寢六宮對皇帝來說規模遠不夠,但作為一座宮殿建築群的核心和骨幹究竟採用何種布局方案仍是決定宮殿建築風格的關鍵問題。宋代即來用了前三殿、後三宮的布局方案,這一方案肯想地定了中軸線的統帥作用空間秩序感強烈,整組建築空間風格特徵一致元、明、清三代均採用這一方案。但這裡後三宮的象徵意義已大於實際功用了,真正供後、妃居住的「宮」、「院」完全可以設置在東、西邊的次軸線上,因而民間有「三宮六院」之說。
古代宮殿的苑囿與園林
苑囿是傳統宮殿建築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囿」的含義據毛萇注《詩經》雲:「囿,所以育養禽獸也」,應該是畜欄、圍場一類設施。而「苑」的原意按照《說文》的解釋「苑,所以養禽獸也」,與「囿」字含義竟完全相同。不過從字形上判斷,「苑」似乎重在果蔬苗木,而「囿」則重在畜欄圍場一類設施。《淮南子》記載有「湯之初作囿也」。直到清代,皇家苑囿一直是帝王生活必不可少的設施,建設苑、囿的目的並不完全是為了追求生活上的享樂,它也是一種傳統的延續,具有一定禮制上的意義。
所以皇家苑囿曾經是一級國家機構,由專門部門的專門官吏管理。在新石器時代我國各聚落附近就有「桑林」存在,這種人工處理培植過的林地大約就是苑囿的源頭。那時的「桑林」具有一定宗教意義,有祭祀和男女相會場所等功能。桑林祭祀的習俗保留了相當長的時間,《呂氏春秋·季秋紀·順民》中有「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於桑林」,「以身為犧牲,用祈福於上帝,民乃甚說,雨乃大至。」的記載。《楚辭·天問》中又有「禹之力獻功,降省下土方。焉得彼塗山女,而通之於臺桑」的詩句,說明原始時期的桑林的功能到戰國時代至少還是為人們所認知的。但帝王苑囿的形式和內容在夏、商特別是周以後都有發展。
祭祀功能逐漸被剝離出去,而漁獵、採、樵和遊覽的功用逐漸佔據主導地位,苑囿成為王室的副食庫和農場牧場、獵場,這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時代對於宮廷生活是必不可少的。從春秋時期直到唐代,人們嘗試將宮殿和苑囿結合起來,曾經出現過極為壯觀的宮苑作品,如戰國時期楚國的章華臺和漢代建章宮等。隋唐時期宮殿建築的後宮部分仍保留了這一思路。到宋以後,由於宮殿制度上的變化,皇家苑囿逐漸與宮殿分離,其中有一部分功用轉化為以遊覽觀賞為主,也就是從苑囿中分化出後來的所謂「皇家園林」。
但總的來說,中國傳統建築並沒有要將園林獨立出來作為一個專門建築類型的主張,正好相反,人們一直試圖將居住環境與園林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早期宮殿試圖將環境園林化,或將宮殿建築群融入自然山水之中,而宋以後則試圖使建築群與經過「再造」的自然山水環境形成一種「相生」的關係。如北京故宮與「三海」的關係就類似於太極圖,兩者相鄰,宮殿中有園林因素,園林中也有殿堂建築。這種建築與園林的結合方式也反映在私家園林之中,明清時期的人家只要經濟條件許可,都會在宅第旁邊建一處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