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官不難,難的是做個敢直言犯上、真心為民的好官。北宋的蘇軾正是這樣一位好官。
自古做官的人都慎言,生怕禍從口出。敢直言犯上的人,要麼是傻,要麼是楞,要麼是正。以「百年第一」的成績考中進士的蘇軾當然不傻、不楞,但因他太正,一生都奉行「利民」、「仁民」的為官之道,所以他常做「直言犯上」之類的「傻事」,以致經常被貶,難安於朝。
譬如,當朝宰相王安石推行新法時,極賞識蘇軾的神宗皇帝向他徵詢「方今政令得失」的意見,他竟毫不避諱,直言當前時弊,建議推行新法不應「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他的話,自然冒犯了王安石,結果是給他「小鞋」穿,任他做了個有諸多瑣事纏身的「開封府推官」。王安石是想要讓他「困之以事」,不再有餘暇對他的新法說三道四,當然,若蘇軾的才華從此被埋沒,不能建功出頭,更是他所樂見。可惜金子在哪都發光,胸懷錦繡、有貫世之才的蘇軾,處事「決斷精敏」,反「聲聞益遠」。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蘇軾有了這次「犯上」的教訓,應更懂得慎言,明哲保身才是。但他剛任開封府「推官」不久,竟又幹了一件更大的「直言犯上」的「傻事」,因他這次「冒犯」的是皇上。
熙寧三年元宵節,皇帝詔令開封府購買浙江的燈,「且令損價」。這顯然是一種「亂攤派」,最終損害的自是老百姓的利益。若是懂明哲保身的官,哪怕心裡不滿,恐怕也會照辦,反正花的又不是自己的錢。但一向關愛民生、深知百姓生活疾苦的蘇軾卻不幹,他竟「上疏」向皇帝直言:「陛下豈以燈為悅?此不過以奉二宮之歡耳。然百姓不可戶曉,皆謂以耳目不急之玩,奪其口體必用之資。此事至小,體則甚大,願追還前命。」
為滿足「耳目」之玩樂,卻奪百姓生存「必用之資」,蘇軾這番「直言」,其實已頗含指責之意;最後他還說什麼購燈雖小事,關乎的卻是民生大事,竟建議皇帝收回成命。自古皇帝一言九鼎,皇權威嚴不容侵犯,誰有絲毫不敬,都可能丟命。蘇軾不可能不懂這個道理。但他仍義無反顧,為民請命,說明他真的是心繫民生,以民為重,為此不惜丟「烏紗」,掉腦袋。
好在神宗一向很賞識蘇軾,也還算是個開明的皇帝,所以他並不怪罪蘇軾的冒犯之言,也聽從了蘇軾的建議,下詔取消了這次「亂攤派」行為。皇帝此舉,對那些原想奉承討好的權臣,卻是一記無聲的耳光;也就是說,蘇軾向皇帝「直言」,讓皇帝收回成命,卻無形中得罪了那些充滿諂媚之態、建議下詔購燈的權臣。
官場有時就這麼複雜,敢直言,就難免得罪人。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蘇軾後來被構陷捲入「烏臺詩案」,坐了103天牢,差點被殺頭,並從此開始了他漫長的貶官生涯,顯然與他平素「直言」,得罪諸多明裡暗裡的「政敵」,有著很大的關係。
古語云:「官字兩張口,可仰吞國脂,俯噬民膏,亦可上護國器,下哺黎民。」要做什麼樣的官,關鍵看人的選擇。蘇軾顯然做出了自己的選擇,並為這選擇義無反顧。魯迅先生曾說:「我們自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幹的人,有拼命硬幹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捨身求法的人……雖是為帝王將相作家譜的所謂『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們的光耀,這就是中國的脊梁。」北宋的蘇軾,又何嘗不是這樣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