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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我今年40歲,曾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
我和前夫大學同學,大學畢業後,我跟著他來到目前的城市生活。那時候,我們「一窮二白」,即便這樣,我依然覺得幸福,因為我愛他。
經歷了十多年的打拼,我們不僅有了房子、車子,且前夫也成了年入幾百萬的小老闆。
講真,真的為前夫擁有這樣的成績替他開心、驕傲。
然,我們的婚姻終將沒能逃脫「男人有錢就變壞」的魔咒,在先後三次揭穿他出軌行為之後,我倆還是離婚了。
離婚是我提及的,前夫不願意離婚,但是,關於婚外情這件事的演繹,我覺得他屬於「狗改不了吃屎」,關鍵是,我發現,我也不愛他了。
我倆離婚的時候,我分到了幾百萬的現金,外加兩套房子。
因為從和前夫結婚到離婚,我壓根就沒有做全職太太,所以,離婚後,因為有工作層面的支撐,其實,也不至於太失落。我們的孩子被前夫爭取到了。
轉眼,和前夫離婚也一年多了,期間,他已經婚姻重組。
三個月前,我開始被我們單位一個21歲帥小夥表白。一開始,我會覺得太搞笑了,且也看不上他的學識(初中文憑)。但是,他年輕呀、帥呀。
又因為他對這段感情比較認真、熱情,所以,我心動了。
即便如此,還是有點糾結。
想問:
1)年齡差距大的兩個人在一起會幸福嗎?
2)需要承認,他對我的家底還算了解,之所以對我感興趣,肯定有錢的因素。想問,類似愛情,靠譜嗎?
木子李編後語:
婚姻,本來就是一個綜合市場。在大家優選結婚對象的時候,自然會考慮:經濟條件、顏值、未來可能性、性格等。
而今在婚戀市場還流行這樣一種行為:財產公證。說白了,不就是想規避對方和自己在一起,只是為了錢。關於這一點,不要覺得不好意思,因為「醜話說在前面」,你會發現,並沒有那麼尷尬。
如果對方圖謀不軌:和你結婚,再離婚,主要是想分你的家產,那麼,在你提出財產婚前公證,他會因此反映強烈。
如果他可以接受婚前財產公證,那麼,你也需要給出一些有利於對方的條件,比如,如果對方和你在一起5年,一旦分手,你應該向對方表示一些;10年又一個檔次。以此類推。
我並不想把婚姻視為「愛情」的產物,有時候也猶如「做生意」。
當彼此之間有了相互牽扯,我反倒覺得婚姻會更加牢固。
殘酷現實告訴我們,那些當初只是單純因為愛情而牽手的婚姻,未必就能夠換取最終的幸福。
#表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