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語言有一種特殊的魔力,可以潛移默化塑造我們的認知。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吧:
如果問一個普通的中國人:「山羊和綿羊是同一類動物嗎?」
他多半會回答:「是。」
並且覺得問這個問題的人是白痴:山羊、綿羊不都是羊嗎?
但如果問一個英國人,他多半會回答:「不是。」
並且也會覺得問這個問題的人是白痴:山羊是goat,綿羊是sheep,差著十萬八千裡,怎麼能一樣呢?
從語言學角度解釋,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差別,是因為漢語是「孤立語」,而英語是「屈折語」,兩者在造詞法上有根本的區別。
從動物分類學角度上說,答案是否定的。
山羊屬於牛科下的山羊屬,綿羊屬於牛科下的綿羊屬。
「屬」是生物分類學的一個概念,同一個屬的動植物都可以看作近親屬,比如說老虎、獅子、金錢豹和美洲虎都屬於豹屬。
這麼看來,山羊和綿羊的親戚關係可能比老虎和獅子還要遠。
不管是中國人,還是英國人的祖先,在給動植物命名的時候,都有一點點隨心所欲,並沒有一套完整的規則。
人類祖先給動物命名的時候,主要是根據它們的形態特點和用途,而不是基因。
英國人把牛分成了公牛(bull)、母牛(cow)、牛犢(calf),以及一般性的牛(cattle)。
但是他們所指的牛都是同一種動物,卻並沒有按生物分類法把水牛和黃牛這兩種不同屬的動物區分開。
中國古代對馬的命名就是這種方法的登峰造極之作:黃色的馬叫「驃」,黑色的馬叫「驪」,青黑色的馬叫「騏」,毛色蒼白混雜的馬叫「騅」……這類「馬」偏旁的字足足上百個。
到了18世紀,隨著國際學術交流日益頻繁,生物學家和博物學家們發現,建立一套完整、統一、規範的動植物命名方法已經刻不容緩了。不然的話,各國科學家聚在一起談了半天,卻發現聊的根本不是一種生物,那得有多尷尬。
發明現代生物分類法的是卡爾·馮·林奈,他創造了一個用拉丁文命名的通用方法,把生物按照親緣遠近分成了界、綱、目、屬、種,現在所有生物的學名都必須應用這一套體系。
林奈的命名方式略有一點複雜,簡單舉個例子吧。
比如說,我們中國人叫的「狗」,英國人叫「dog」,但是它的學名只能是拉丁文寫成的Canis lupus familiaris。
第一個單詞是它的屬名,第二個是它的種名,第三個是它的亞種名。
另外在學名最後,還需要在括號裡加上這種生物的命名者名字以及發現年份,不過學名寫出來的時候,命名者和年份可以省略。
有了這種固定的命名方式,我們一眼就能看出來誰跟誰是一類,誰跟誰不是一家了。
不管是身高兩米兇神惡煞的藏獒,還是可愛迷你的貴賓犬,不管是呆萌的哈士奇,還是小巧玲瓏的泰迪犬,它們在生物分類學上都是同一種東西:Canis lupus familiaris,完全沒有任何差別。
不管是白種人、黑種人,還是黃種人,不管是大鯊魚奧尼爾,還是美少女楊超越,都屬於Homo sapiens這個物種,完全沒有區別。
那麼,到底什麼樣的兩個動物可以認定為同物種呢?
其中當然有一些生物辨識學的技巧,不過對所有動植物來說,又有個通用的標準:它們可以在自然條件下生出能夠繼續繁殖的後代。
也就是說,不同物種之間存在生殖隔離,即自然條件下生出的後代沒有生殖能力。
最經典的例子:馬和驢子生出的騾子就是沒有生殖能力的。
這種辨別方式在20世紀初才最終確定下來。
而在此之前,很多生物分類全靠觀察和直覺,或者說靠蒙。
林奈老先生在這方面就犯過錯誤,他一直認為狗和狼是完全不同的動物,把狗認定為獨立物種,命名為Canis familiaris。
但現代基因監測發現,狗和狼其實是同一個物種。
所以狗被歸類到了狼種的下面,成了一個「家犬亞種」,學名也改成了Canis lupus familiaris。
另一個例子是我們常見的荷花和睡蓮。
因為它們的花朵和葉子很相似,生活習性也很相似,所以以前人們一直認為荷花和睡蓮在親緣上很接近,把它們歸類到了同一科。
但是最近的研究表明,荷花和睡蓮的親緣相當遙遠,睡蓮是最原始的幾種被子植物之一,所以它們被分開成了不同的目,甚至不同的亞綱,當然,更是不同科了。
只能說造化非凡啊。
《一本不正經的博物志》
安迪斯晨風
百花文藝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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