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14日電 據海關總署14日消息,海關總署和農業農村部近日聯合公告,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以色列輸入綿羊、山羊及其相關產品。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告稱,2020年7月3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公布以色列北部區(Hazafon)發生1起綿羊痘和山羊痘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總署和農業農村部提出多項要求:
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以色列輸入綿羊、山羊及其相關產品(源於綿羊或山羊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以色列的綿羊、山羊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此外,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以色列的綿羊、山羊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以色列的綿羊、山羊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兩部門要求,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