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傷人」案件比比皆是,精神病人是社會中的一個特殊群體,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對精神病人在非主觀因素下傷人的案件都會進行酌情考慮減刑或者免於刑罰。甚至有的犯罪分子為了逃避刑罰,花錢、找關係出具一份精神病診斷報告,仿佛精神病人這個鑑定報告就成為了傷人減罪的「護身符」。對於精神病人傷人案件,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我們來對比一下國內案例和美國的一起典型案例,找出其中的差別?
國內「精神病人傷人」部分案例:
2015年5月23日陳某拿了一把菜刀突發衝到街上砍人,致其當場死亡,隨後又持刀攔截過往車輛。佛山市第三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對陳某的精神狀態進行了鑑定,鑑定結論認定陳某在案發當天受病理性症狀(雙重人格)影響,具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法院經審理後對陳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2016年6月20日,南京一輛寶馬7系在市區以195公裡時速闖紅燈後撞擊一輛正常行駛的馬自達2轎車,造成馬自達轎車當場解體粉碎,馬自達車上司機以及一名女性乘客當場死亡,經鑑定:肇事者在事發時,確實處於精神病狀態。鑑定結果將使肇事者獲從輕或減輕處罰,肇事嫌疑人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7年7月16日,寶安區西鄉金港華庭沃爾瑪超市內,一名男子持菜刀砍人,造成2人死亡,9人受傷。嫌疑人蔣某某家屬表示蔣某某患有精神病。
美國一起典型精神病人傷人案例:
1981年3月30日,美國富二代26歲青年約翰·辛克利為了引起女影星朱迪·福斯特的注意,竟然選擇開槍刺殺總統裡根,裡根幸運躲過刺殺,但是新聞秘書布雷迪頭部中彈,終身殘疾。約翰·辛克利的父親重金聘請律師團,為嫌疑人以「間歇性精神病」為理由辯護無罪。最後法庭宣判:約翰·辛克利在開槍射擊裡根的那幾分鐘裡,精神病突發,判處無罪,但是具有「極其危險暴力傾向」,必須關在美國最恐怖的精神病院聖伊莉莎白醫院,接受精神病治療。關押期間約翰辛克力多次申請出院,法院都以「患上了無法判明種類的其他精神病」拒絕他出院,如今他已經將近60歲了,整整關了他30多年,甚至連父母都不能見。其實無論是法庭還是公眾,都認為約翰·辛克利並沒有精神疾病,但是既然律師拼命辯解他有「間歇性精神病」,那麼他就必須承擔責任。
精神病人是一類特殊群體,需要我們大家及社會予以特殊保護,這也要求其監護人能夠認真履行監護職責,避免因為病人無意識的行為給自身及社會造成不必要的威脅。同時我們不允許任何人利用這種特殊規定來免除自己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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