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熱問: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員工不執行,公司能夠強制執行嗎?

2021-01-09 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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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熱點問題 }

特約槐城律師 | 丘絲雨、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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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問:股東有權隨時召集股東會嗎?

律師答:根據我國《公司法》第39條的規定,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由此可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利提議召開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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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問: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員工不執行,公司能夠強制執行嗎?

律師答:強制執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所以,強制執行都是由人民法院執行,勞動仲裁裁決也不例外,應當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必須有合法的執行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義務人即應自動、合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又稱被執行人。公司不是強制執行機關,不能自行強制執行,只能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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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問:什麼是共同保證?

律師答:共同保證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債務人的同一債務所做的保證。共同保證最大的特點在於保證人不是一人而是兩人以上。共同保證可分為按份保證和連帶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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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問:勞動爭議已經提請仲裁,企業能否要求和解?

律師答: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由此可見,勞動爭議已經提請仲裁,企業仍可以要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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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問:未約定保證方式,保證人承擔什麼保證責任?

律師答:我國《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由此可見,未約定保證方式,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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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問:勞動爭議沒有經過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

律師答:我國《勞動法》第79 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其中協商、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序。只有經過仲裁,當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ND

應對防疫中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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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過程中,

哪些行為將被禁止,

哪些行為又是你的義務?

合同還能繼續履行嗎?

上訴期快到了咋辦?

員工遲遲不上班如何處理?

……

萬眾一心,共克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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