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維權幫說真話,公司因此裁了她
律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申請勞動仲裁
華聲在線5月29日訊 「公司停了我的工作,我該怎麼辦?」湘潭讀者劉女士向三湘都市報求助,因其在處理公司未給員工買社保事宜時,所說的話被員工截圖、錄音,並作為證據被提交勞動仲裁,公司以此為由要求她自動離職。
2017年4月10日,劉女士進入湖南某電器有限公司銷售部擔任行政工作,合同期至2019年4月。
2018年4月,公司銷售總監、大區經理以約談的形式告知劉女士:因其在處理公司未給員工買社保事宜時,所說的話被員工截圖、錄音,並作為證據被該員工提交勞動仲裁,公司以此為由口頭要求劉女士自動離職。
「我同意離職,同時希望公司賠償我經濟補償金。但公司拒絕賠償。公司是否違法?我應該怎麼辦?」劉女士向記者求助。
就劉女士所述事件,記者諮詢了北京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傑。劉傑認為,我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申辦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劉傑說。
「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理由,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劉傑說,所以用人單位與劉女士解除勞動法是違法的,劉女士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索取經濟補償金。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葉飛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