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謠歌手張佺在《四季歌》中這樣唱到:
愛春天的人們,是心地純潔的人像那盛開的紫羅蘭,像我的朋友一樣愛夏天的人們,是意志堅強的人像那衝擊巖石的波濤,像我的父親一樣愛秋天的人們,是一往情深的人像那照亮黑夜的月亮,像我的愛人一樣愛冬天的人們,是胸懷寬廣的人像那融化冰雪的大地,像我的母親一樣
正如歌中所唱的「愛夏天的人,是意志堅強的人,像那衝擊巖石的波濤,像我的父親一樣」。今年的父親節與夏至不期而遇。
關於夏至,古人說:「日長之至,日影短至,至者,極也,故曰夏至」。太陽運行到黃經90°。在這一天,太陽直射北回歸線,此時北半球的白晝時間達到全年最長。太陽位於金牛座、雙子座、巨蟹座的背景上。夏天的熱情達到了極致。
當夏天與愛這兩個話題相遇的時候,總是想讓人說一點兒什麼。
父親節的來歷
父親節1910年在美國誕生,是由住在美國華盛頓州斯波坎的布魯斯多德夫人倡導的。多德夫人的母親在生育第六個孩子的時候,因為難產而死。多德夫人的父親威廉·斯馬特先生曾經參加過南北戰爭,妻子過世之後,自己獨自一個人在華盛頓州的東部的一個鄉下農場,承擔起撫養、教育六個孩子的重任。
多德夫人是家裡唯一的女孩子,家中排行老二。作為女孩子的多德夫人特別細心,也非常能夠體會父親的辛勞。辛苦的父親每天白天要做繁重的工作,晚上回家還要照料家務和這五六個孩子的生活。經過了幾十年的辛苦,兒女們終於長大成人。當子女們盼望父親能夠享受晚年生活的時候,斯馬特先生卻因為多年的過度勞累在1909年與世長辭。
多德夫人參加完教會的母親節感恩禮拜後,他特別想念父親。多德夫人心中明白,她的父親在養育兒女的過程中所付出的愛和艱辛,比其他的母親都要勞累。多德夫人講她的感受告訴給了教會的瑞馬士牧師,希望能夠確定一個特別的日子,紀念全天下偉大的父親。這個想法一經提出,就得到了牧師和很多教會組織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多德夫人就立馬寫信給市長與州政府表達了自己的想法,並且建議用他父親的生日——每年的6月5日作為父親節,斯波坎市市長與華盛頓州州長公開表示贊成,州政府採納這一建議的同時,把節期改在6月的第三個星期日,1910年6月19日多德夫人所在的華盛頓州斯波坎市,舉行了全世界的第一次父親節慶祝活動,在差不多的時間裡,美國各地其它城鎮的人們也開始慶祝「父親節」。
在父親節這一天,人們會選擇特定的鮮花來表達對父親的敬意和思念。多德夫人的建議被人們採納,佩戴紅玫瑰向健在的父親表示愛戴,佩戴白玫瑰表達對亡父的悼念,這個習俗一直延續到了今天。
1924年美國總統柯立芝表示支持設立全國性父親節的建議,1966年詹森總統籤署總統公告,宣布當年6月的第三個星期天為美國的父親節,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森籤署正式文件,將每年6月的第三個星期日定為全美國的父親節,並成為美國永久性的紀念日。
古代孝文化
孝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長久以來被認為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根源。唐代是中國孝文化發展的重要階段,孝文化的內容十分豐富,並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徵。
現在很多人認為孝起源於先民的生殖崇拜和祖先崇拜。至於「孝」起源的時間,一種觀點認為孝觀念是父系氏族公社時代的產物,具體說產生於古代傳說中的五帝時代前期。孝觀念產生的兩個條件已經在時候具備了:一是基於血緣關係而產生的親情,二是個體婚制的建立。另一個觀點認為孝產生於殷代,。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產生於周代。但有一點大家比較認同,就是早在周代的時候孝已經開始在社會流行了。
對於不孝的人,在古代會有專門的法律來制裁。
《孝經·五刑章》指出:「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由此可見「不孝」罪之重。《宋刑統》同唐律的內容大致相同,同樣將不孝列為「十惡」之一,對於「不孝」罪的規定,《宋刑統》卷 1《名例律》中明確指出具體哪些行為是「不孝」,包含「謂告言詛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若供養有闕,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
第一,打、罵、告父母。這裡需要陳述三種定罪的法律條文。《宋刑統》卷二十一、二十三《鬥訟律》雲「諸詈祖父母、父母者絞,毆者斬,過失殺者流三千裡,傷者徒三年」、「諸告祖父母、父母者絞」。這兩條律文表明,子女罵父母,要處以絞刑;打父母,處以斬刑;如果不小心殺了父母,則被流放三千裡;使父母受傷,要處以三年徒刑。如果告發祖父母、父母,則處以絞刑。
同時,「十惡」中的第四條「惡逆」,即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也涉及到不孝的內容。【議曰】解釋:「父母之恩,昊天罔極,嗣續妣祖,承奉不輕。梟鴟其心,愛恭同盡,五服至親,自相屠戮,窮惡盡逆,絶棄人理,故曰惡逆。」其中若是毆打、謀殺祖父母、父母,就構成惡逆,若是「自伯叔以下,即據殺訖,若謀而未殺,自當『不睦』之條。『惡逆』者,常赦不免,決不待時。『不睦』者,會赦合原,惟止除名而已。」而且如果毆打、謀殺其夫之祖父母者,夫之曾高祖者也同上論處。
第二,違反教令和供養有缺。《宋刑統》卷二十四《鬥訟律》指出:「諸子孫違犯教令,及供養有闕者,徒二年。」【疏議】曰:「祖父母、父母有所教令,於事合宜,即須奉以周旋,子孫不得違犯」;對於父母的膳食應做到《禮記》中所說的「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之類」,如果家裡可以供給而故有闕者,各徒二年。但這兩種不孝罪行都必須由祖父母、父母告發,子女才能依上律被處以二年徒刑。並且引用《禮記》中的一句話,「孝子之養其親也,樂其心不違其志,以其飲食而奉養之。」這句話的後兩句正是要求子女應該做到在言論上聽從父母、在物質上供養父母,這樣才是孝敬父母。
第三,別籍異財。「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即祖父母、父母還在世時,子女要求分家產出去而另立門戶的,處以三年徒刑。宋代統治者比較認同和推崇大家庭的家族模式,以共財來保證家長制的實施,確保大家長、族長在家族內部的經濟地位。卷一《名例律》的【議曰】指出:「祖父母、父母在,子孫就養無方,出告反面,無自專之道。而有異財別籍,情無至孝之心,名義以之俱淪,情節於茲並棄,稽之典禮,罪惡難容。二事既不相須,違者並當十惡。」這是對別籍異財被定為十惡的具體解釋。宋代皇帝也曾發布相關的敕令,如宋太祖於開寶二年(969 年)八月丁亥,「詔川峽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別籍異財者,論死」。宋太宗於太平興國八年(983 年)十一月癸丑,「詔川、峽民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者,前詔並棄市,自今除之,論如律。」可見宋代統治者對大家族的維護,若子女別籍異財,甚至被處以死刑。
此外,宋代戶令規定:「無子者聽養同宗於昭穆相當者。」即沒有子嗣的家庭可以收養同宗的子孫為養子,以確保自己老有所養。對於養子的不孝也作出規定,「諸養子,所養父母無子而捨去者,徒二年。若自生子及本生無子欲還者,聽之。」意思就是,如果養父母沒有自己的親生子女,養子不得遺棄養父母,否則處以兩年徒刑;如果養父母有親生兒子,而親生父母沒有其他別的兒子,養子想回到親生父母身邊,法律允許的。可見《宋邢統》對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法律保障,更好的照顧孤寡老人。以上法律條文的規定都是為保證父母在世時的生活,若子女做出任何不孝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總結
孝文化是中國倫理精神、人文精神最典型的傳統文化,崇尚孝道是中國傳統文化最突出的特色之一。孝文化的美德意義不僅在於孝子與慈父,而是倫理道德的基礎,在政治上、社會上都扮演著重要角色。
正如《詩經》中所說:「哀哀父母,生我劬勞」,父母養育我們是十分辛苦的。請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裡,放下手裡繁忙的工作,抽出幾分鐘時間,給父母打一個電話,問候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