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欲界眾生,由先世煩惱惑業,感得粗重的血肉之軀。除了乘願再來的三果以上聖人,飲食男女,到了青春期,都有面對情感的渴望。情感、婚姻是欲界生死之根,最為重要的煩惱。
不少佛教青年,都為這一矛盾所困惑。情關難過,欲界難出。縱觀佛法,雖力說情愛為欲界生死之根,但也並非一概教人不婚不嫁。愛情、婚姻一事,多分由前生的習氣和業因所決定,多為既定的業報。愛情婚姻雖能障道,但也非必然障道,修道亦非必以不戀愛結婚為最佳。釋迦牟尼佛以一生補處菩薩示現成佛,是在結婚之後出的家,此事當有其深刻寓義。經教中多處談及戀愛婚姻問題,除了力說愛欲、家庭的過患,倡導具緣者出家修道外,還對宜居家學佛者說夫妻和諧之道,如《阿含》中《善生經》說夫妻雙方應互相「愛敬」的五事,《玉耶女經》載佛陀教誡少婦玉耶女如何盡婦道。對於「異體同心」、歷劫不渝的愛情,經中持同情讚賞的態度。
佛陀還以結婚戀愛為度化眾生的一種方便。如《須摩提女經》載,佛弟子王舍城美女須摩提,遇信奉外道的滿財長者子求婚,往問佛陀,佛謂須摩提女若嫁與滿財家,當「大度人民不可稱計」。須摩提女依佛教敕出嫁,後來果然感化大家及滿財城多人皈信三寶,受佛稱讚。
大乘經中還多處說摯愛行菩薩道者及菩薩隨順眾生愛欲以結緣度化的功德。如《華嚴經》卷七五說妙德女因摯愛修菩薩行者威德主太子(釋尊前身),求為其妻,而生大功德,「雖以愛染心,供養彼佛子,二百五十劫,不墮三惡趣。」《大寶積經·大乘方便會》載,眾尊王菩薩「以地大心執女人手共一床坐」,勸一位愛他的姑娘發菩提心,受到佛的讚嘆,謂「成就如是悲心,雖受五欲,不犯眾罪。」樹提梵志對一女子起悲心,答應她的求愛,為作丈夫十二年後出家,因此「得以超越十百千劫生死眾苦」。《惟日雜難經》既說「有婦不得道」,又說菩薩娶婦有四因緣:一者「宿命同福」,謂前世已結就夫婦之緣;二者「畢罪」,謂以結婚形式償還宿債;三者「應當共生男女」,謂有共同生兒育女的業緣;四者「黠人娶婦疾得道」,意謂有智者結婚,反而能成助道之緣,如釋尊之娶婦,及符合修秘密雙運道因緣的婚配,就有助於道。
學佛之人對待愛情、婚姻問題的基本原則應該是:一、若宿根深厚,人慾淡薄,無情愛因緣,道心堅固,具備出家的各種條件,當然以出家修道為好。二、如果有情愛結婚之緣,雙方情投意合,這種情況宜於戀愛結婚,居家學佛,建設佛化家庭,雖然夫妻恩愛和諧,也應觀情愛過患,愛別離之苦,發出離心,居塵不染。
在戀愛、家庭生活中,只要善於運用佛法,可以使愛情、家庭生活過得美滿合理。以緣起法則冷靜觀察自他,知己知彼,善體他心,可避免單戀、失戀的痛苦;勤觀無我,超越低級的肉慾和自私的佔有欲,懷慈悲、平等心,常為對方著想,尊重、關心對方,可使戀愛易於成功,夫妻關係易於和諧。
只要真實發菩提心,以正見為導,在生活中修大乘漸道,便不難解決種種矛盾,擺脫重重困惑苦惱,獲得現法樂住,增長福智資糧,使身心得到全面的發展,令青春煥發出正法的光輝。
來源:南普陀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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