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958年出生的老人,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1958年出生的人到今年2018年為止,剛好是年滿60周歲,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已經滿足了退休要求。但是還要具備另外一個條件。那就是你的養老保險累計交費年限一定要超過15周年,因為只有超過15周年,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如果你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那麼就攜帶相關的材料去你們當地的社保部門辦理退休手續。如果你沒達到國家『』社保『』規定的最低連續繳費十五年社保年限,就不能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你沒有交過社保,可以考慮城鄉社保,我國有一種養老金是不需要任何條件的,只要到達60歲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那就是我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根據我們家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文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既可以到達60歲後一次性補齊15年養老金,領取退休待遇。有沒有一次性可以補繳的政策,樓主也可以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社保部門,看看能不能不叫我如果實在不能補覺只能採取延遲退休,那麼就是交夠15年以後退休了。
如果不想補繳的話,想要領取,那只能是按農村60歲以上老人每月可以領取88元養老金。去年是每人每月70元;今年是每人每月88元,比去年增加18元。有福利型的"老年人補助金」,是國家和各省市及地方政府或鎮村,根據自己的財政能力,發給老年人的福利金。這種福利型的「養老金」,只要你符合年齡條件,就可享受,人人有份。1958年出生的老人,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希望幫到你。